医疗机构制度汇总9篇-威尼斯人网址

时间:2022-08-30 11:40:06 来源:网友投稿

医疗机构制度汇总9篇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1、各医院要常年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有专人、专室、专设备等,达到“七专”要求,医生24小时值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机构制度汇总9篇,供大家参考。

医疗机构制度汇总9篇

篇一: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道门诊工作制度 1、各医院要常年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有专人、专室、专设备等,达到“七专”要求,医生 24 小时值班。

 2、科室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4、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5、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6、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每日按要求上报区疾控部门。

  7、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8、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综合医院要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

 4、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5、对传染病检测阳性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6、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7、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和预防保健科。

 8、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9、检查发现迟报、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七天内网络直报区疾控部门。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报告信息范围与标准,如发现鼠疫、霍乱、sars(包括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包括疑似)、肺炭疽 1 例,就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报告信息报告。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 3 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 7 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医院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 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 100 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 3 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 5 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 3 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预防保健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预防保健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如果迟报、漏报 1 例传染病,按院内规定处罚当班医生,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各医院疫情管理机构由医院有关部门组成,主管院长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2、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疾病预防机构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亡报告。

  3、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4、在各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接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当地疾病预防中心。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5、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 2 小时内,农村于 6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

篇二: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疗机构规章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 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二)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二)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

 (七)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二 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四)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六)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七)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三)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四)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五)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 0.2%的 84 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六)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七)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八)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 1 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

 1、普通药以 3 日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 7 日量,如超过 7 日量须经药剂科主任或医务科领导批准。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 2 日极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 3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 7 日常用量;麻醉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 2 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7 天。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 10 天。如住院重危病人或癌症晚期病人确需超过限量使用时,应由科主任申请,并经院领导批准。

 (四)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 1 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 2 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 3 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 门诊号)。

 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 24 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二)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 1 次。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六)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七)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二节 医疗行政管理制度

 一、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办、人力资源部、企划营销部、药械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院长办公会议内容?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形势,讨论医疗、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贯彻落实集团的指示,研讨医院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医院医疗工作的改革措施。?讨论和研究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对员工的奖惩及奖金分配。?讲评职能科室的工作情况。?研究医院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计划。?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原则:?院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要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当意见分歧较大时,可以在倾听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议或请示集团领导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职能科室必须作好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经分管的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两天交院办,由院办主任汇总后送交院长。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一般不作临时动议。?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内容或会议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院办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执行。?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院办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各部门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二)院周会:

 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通报院办公会议决定,布置工作、协调关系。每周召开一次,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科主任例会

 科主任例会由分管院长负责,主要内容为总结上月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病人抢救治疗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服务态度以及科研工作情况,布置下月任务,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门诊例会:

 门诊例会由分管院长或门诊主任主持每月一次,所有门诊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总结当月门诊工作,研究解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急危抢救、门诊管理及卫生等有关问题。布置下月任务并协调门诊科室工作。

 (五)护士长例会

 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及总结护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学习、布置工作。

  (六)工休座谈会

 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工休代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意见、增强团结、沟通情况、改进工作,更好地为伤病员服务。

 (七)科务会

 每月召开一次,全科人员参加,科负责人主持,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对本科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分析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八)早会:

 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在班的医护人员参加。每早上班后即召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交接班,布置当日工作,提出医疗护理工作的重点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过院务会讨论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做好经常性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保证医疗安全,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讨论。

 (五)支持和帮助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协助院长或主管院长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联席会。

 ...

篇三: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疗机构规章制度

  一、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室内均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 并应遵照执行。

  (三) 室内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 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四)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 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

 排泄物、 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 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五)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 诊疗、 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 必要时备有 0.2%的 84 消毒液浸泡手, 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六)诊室污物, 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 分类进行统一处理, 不准乱堆乱放。

  (七)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 帽, 着装整洁, 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 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 、 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 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 数量等, 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2、 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 对不合格的处方、 乱开方、 滥用药者, 药房有权拒绝发药, 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 、 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 要求字迹清楚、 项自书写完整,药名、 剂型、 剂量、 单位、 用法书写正确, 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时, 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 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 药品名称、 剂量、 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 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 方可调配。

  3、 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 含化、 口服或皮下、 肌肉、 静脉注射, 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 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 每张处方仅限 1 人, 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 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 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

 1 、 普通药以 3 日为限, 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 最多不超过 7 日量,如超过 7 日量须经领导批准。

 (四)处方保管

 1 、 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 集中妥善保存。

  2、 普通药处方保存期 1 年, 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 2 年,到期领导批准后销毁。

  三、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 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 、 医生在开处方, 医嘱或进行诊疗时, 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 性别、 年龄、床号、 住院号(门诊号)。

  2、 执行医嘱时, 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 服药、 注射、 处置前查; 服药、 注射、 处置后查。

 对床号、 姓名、 药名、 剂量、 浓度、 时间、 用法。

 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 要检查质量、 标签、 失效期和批号, 如不符合要求, 不得使用。

  4、 给药前, 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反复核对, 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 瓶口有无松动、 裂缝; 给每种药时, 要注意配伍禁忌。

  5、 输血前, 须经两人查对, 无误后方可输入; 输血时须注意观察, 保证安全。输血完毕, 瓶内余血保留 24 小时后方可处理。

  6、 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 不打电话, 不准闲人进屋, 整理医嘱时, 必须认真核对, 做到准确无误。

  7、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 执行口头医嘱时, 必须仔细核对, 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二)药房

 1 、 配方时, 查对处方的内容, 药品剂量、 配注禁忌。

  2、 发药时, 查对药名、 规格、 剂量、 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 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 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 年龄; 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 抗生素使用制度

 (一)医师应当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 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 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指证, 并应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 外用抗生素应从严掌握。

  (二)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疾病者, 不使用抗生素。

 发热原因不明者, 应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

  (三)急性细菌感染使用抗生素 3-5 日, 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 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 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

篇四: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一、 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二、 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三、 护理工作制度。

 四、 负责人岗位职责。

 五、 社会监督制度。

 六、 医师 岗位职责。

 七、 门诊工作制度。

 八、 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九、 处方书写制度。

 十、

 护士岗位职责。

 十一、 消毒隔离制度。

 十二、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篇五: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目

 录

 第一节 首诊负责制度·························································································· 2 第二节 三级查房制度·························································································· 3 第三节 会诊制度·································································································· 5 第四节 分级护理制度·························································································· 8 第五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0 第六节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2 第七节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3 第八节 术前讨论制度························································································ 14 第九节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5 第十节 查对制度································································································ 15 第十一节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0 第十二节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1 第十三节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26 第十四节 危急值制度················································································ 30 第十五节 病历管理制度···················································································· 35 第十六节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7 第十七节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9 第十八节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1

 第一节 首诊负责制度 一 、 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 、 基本要求

 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其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若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应及时转至相应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首诊医师如需邀请其他科室会诊,应先经本科室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紧急会诊例外)。

 4、会诊医师必须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质(急会诊例外),须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及时会诊。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5、当科室间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进行认真讨论;讨论后仍存在分歧的,应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室主任。在会诊讨论定论前,首诊医师须负责处理病情,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诊科室负责组织诊治及科间协调工作。所有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在首诊科室牵头下,各科室应发扬科间协作精神,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书写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让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需办理挂号、交费等手续而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科、转院。确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且患方确有转院要求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其病情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应上报主管业务院长,经同意后方可转院,三级医师或科主任与接收医院联系做好对接工作,必要时请医务部协调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

 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的,要追究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节 三级查房制度 一 、 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 、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查房前住院医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备好病历、影像资料、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对患者做必要的检查,并提出明确的诊治指导意见。

 3. 医师查房应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4.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 、 各级医师查房具体要求

 1、三级医师查房要求 (1)每周至少查房 2 次。对新入院的患者应在 72 小时内(危重患者 12 小时内)查看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每专科节假日须有三级医师坚持查房。当下级医师邀请时,三级医师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到位。手术科室三级医师查房一般应安排在下午进行。

 (2)参加人员:查房应有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3)进出病房顺序: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责

 任护士→进修医师→实习医师。

 (4)医师站位:主任医师站在病人右上方,经治医师站在病人左上方(主任医师对面),其他医师按职称由高到低一次站在经治医师左侧。

 (5)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决定患者转院。

 (6)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7)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8)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级医师查房要求 (1)每日查房。对新入院的患者应在 24 小时内查看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节假日必须有二级医师坚持查房。当下级医师邀请时应随叫随到。

 (2)查房时应有本病房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等参加。

 (3)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4)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5)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病情综合评估及修订诊疗计划,对诊断

 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分析,查明原因。决定患者出院或转科。

 (6)遇到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三级医师或/和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安排诊疗救治工作。

 (7)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8)系统检查并修改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察治疗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9)检查医嘱,纠正错误,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 (1)工作日每日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日至少查房 1 次。值班医师应进行晚查房。应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遇到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4)及时修改进修/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其他所有医疗文书;审查和签发进修/实习医师纸质处方和各种纸质申请单;向进修/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第三节 会诊制度 一 、 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 、 会诊适应情形

 1、患者存在诊疗上困难; 2、涉及其他专科协助才能解决的诊疗问题; 3、患者或/和其家属强烈要求会诊的。

 三 、 会诊分类

 1、按范围分类: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前者包括科间会诊(含门诊科间会诊)、院内大会诊;后者包括应邀外出会诊、邀请外来会诊。

 2、按缓急分类:分为普通会诊与急诊会诊。

 四 、 会诊人员资质要求

 1、一般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

 2、特别紧急情况下住院医师可参与会诊,但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3、会诊时限:普通会诊 24 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 10 分钟内赶到指定现场。

 五 、 会诊流 程

 1、科间会诊 (1)住院部、急诊留观室、重症医学科(icu、picu、nicu)

 正常上班时间由管床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二、三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并提交相应科室。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并提交相应科室。

 应邀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科室完成会诊,并写会诊记录。如会诊需专科检查,轻症患者可指引其到专科检查。

  (2)门诊部:①如患者挂错号,医师向相应科室提出会诊申请,并将挂号单或预约号交予患者,由医师本人或指派导诊指引其到相应专科就诊。②如发现患者除本专科疾病外还存在需要某一专科诊治的疾病,则建议患者另行挂号到相应专科就诊,并将建议写入门诊病历。③执行首诊负责制。

 2、院内大会诊 (1)住院部院内大会诊 为提高住院疑难、重症患者诊断质量和临床疗效,为患者提供最佳的个体化综合诊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有效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重症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院内多学科联合大会诊,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对涉及多学科的疑难、危重患者,由专科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部提交《院外会诊/院内大会诊申请书》(紧急情况除外)并明确会议主持人(主持人须由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担任)。医务部审核后通知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会诊并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

 紧急情况下院内大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部接到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或紧急电话要求后即开始组织会诊,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积极...

篇六: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机构规章制度

 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 医疗机构执业, 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诊疗科目、 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开展诊疗活动。

  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 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 应当及时转诊。

  九、 未经医师(士)

 亲自诊查病人, 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 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未经医师(士)

 、 助产人员亲自 接产, 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 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 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 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 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 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 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 精神病、 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 法规, 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 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 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 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 发生重大灾害、 事故、 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 救死扶伤, 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 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 对待病人, 不分民族、 性别、 职业、 地位、 财产状况, 都应一视同仁。

  三、 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 语言文明, 态度和蔼, 同情、 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 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 不以医谋私。

  五、 为病人保守医密, 实行保护性医疗, 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 互学互尊, 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 同事间关系。

  七、 严谨求实, 奋发进取, 钻研医术, 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 提高技术水平。

  乡 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 乡 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 村医生管理条例》 赋予的权利, 履行《乡 村医生管理条例》 规定的义务。

  二、 乡 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 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 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 乡 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 乡 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 应当及时转诊; 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 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 乡 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 乡 村医生应当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 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 乡 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 2 年接受一次培训, 更新医学知识, 提高业务水平。

 八、 乡 村医生每 2 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 在 6 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 村医生, 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 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 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籍贯、 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 完整, 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 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 新病例登记、 初复诊登记、 疾病分类、 转诊转院、初步诊断、 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 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 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 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 门诊登记对 1 4 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 班级等内容。

  五、 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 力求通顺、 完整、 简练、 准确, 字迹清楚、 整洁, 不得删改、 剪贴、 颠倒, 医师要签全名。

  六、 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 保存原始门诊登记, 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 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保障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制定本制度。

  一、 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 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 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 不得隐瞒、 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 谎报。

  二、 发生重大灾害、 事故、 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 切断传播途径, 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 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 做好人员防护, 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做好污物、 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 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 实行传染病预检、 分诊制度, 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 并书写详细、 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 对需要转送的病人, 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 对瞒报、 缓报、 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 拒绝接诊病人的,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拟订本制度。

  一、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预防、 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 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 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 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 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 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负责检查、 督促、 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 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 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五、 不转让、 不买卖、 不丢弃、 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

 医疗废物, 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不流失、 不泄露、 不扩散、 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 2 天。

  六、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 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 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 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 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 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 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 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 规定, 制订本制度。

  一、 成立消毒管理组织,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和规定, 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 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 灭菌设施, 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 掌握消毒知识, 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 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 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 穿刺、 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 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购消毒产品时, 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 复印件。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 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 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 感染伤口、 隔离伤口依次进行, 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 排放废弃的污水、 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 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 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 流行时, 及时报告县卫生局, 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 出诊)

 制度

 1 、 对病人热情接待, 态度和蔼, 随到随诊, 缩短候诊时间。

 2、 急诊病人优先就诊, 门诊病人(含急、 出诊)

 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 书写符合要求。

 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 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 及时治疗。

 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 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 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 认真负责。

 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 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 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调配、 核对, 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 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 经济的原则, 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乡 村医生)

 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 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 吊销执业证书后, 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 预防、 保健需要, 按照诊疗规范、 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 用法、 用量、 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 处方为开具当日 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 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 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天。

  七、 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 麻醉药品处方、 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 淡黄色、 淡绿色、 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 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 规定的规则。

  九、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 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 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 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 完整, 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 不得调剂。

  十一、 处方由调剂、 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或 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 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保存 1 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 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 登记备案, 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

 一、 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 应清晰、 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 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 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或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 剂量、 规格、 用法、 用量要准确规范, 不得使用“遵医嘱”、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 婴幼儿写日 、 月龄。

 必要时, 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 中成药、 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 西药、 中成药处方, 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 可按君、 臣、 佐、 使的顺序排列; 药物调剂、 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 并加括号, 如布包、 先煎、 后下等; 对药物的产地、 炮制有特殊要求, 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 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 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 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 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 医师开具处方时, 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 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 不得任意改动, ...

篇七: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机构规章制度 诊所规章制度 一、 注射室工作职责 1、 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 药理作用, 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 对病人要热情、 体贴, 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 取得合作,

 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

 如有过敏史, 禁止使用该药。

 3、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 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

 5、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前后应洗手, 操作时应戴帽子、 口罩。

 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 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 准备抢救药品、 器械, 专人保管、 定位放置、 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 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

  8、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防止交叉感染。

 二、 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 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 的合格产品。

 2、 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 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 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 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

  5、 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 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 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 地面湿式清扫, 用“84” 消毒液拖地。

 三、 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 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 戴口罩、 帽子, 穿好工作服。

 3、 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 耐心细致询问病情、 病史、 用药情 况及药物过敏史等, 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 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 做好门诊登记, 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 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 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 用法、 用量、 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 根据农村疾病发生、 流行的特点, 负责辖区健康状况调查和健康诊断, 做好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 负责疫情登记、 报告工作, 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报告。

 8、 负责辖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精益求精, 努力学习新知识、 新技术,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

 救死扶伤,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 加强学习, 牢记宗旨, 热爱本职。

 2、 工作认真、 负责、 细致, 责任心强。

 (二)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 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 平等对待患者, 做到一视同仁, 不得歧视患者。

 2、 尊重患者知情权、 选择权和隐私权, 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篇八: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疗机构规章制度

  一、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室内均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 并应遵照执行。

  (三) 室内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 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四)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 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

 排泄物、 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 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五)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 诊疗、 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 必要时备有 0.2%的 84 消毒液浸泡手, 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六)诊室污物, 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 分类进行统一处理, 不准乱堆乱放。

  (七)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 帽, 着装整洁, 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 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 、 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 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 数量等, 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2、 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 对不合格的处方、 乱开方、 滥用药者, 药房有权拒绝发药, 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 、 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 要求字迹清楚、 项自书写完整,药名、 剂型、 剂量、 单位、 用法书写正确, 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时, 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 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 药品名称、 剂量、 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 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 方可调配。

  3、 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 含化、 口服或皮下、 肌肉、 静脉注射, 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 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 每张处方仅限 1 人, 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 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 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

 1 、 普通药以 3 日为限, 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 最多不超过 7 日量,如超过 7 日量须经领导批准。

 (四)处方保管

 1 、 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 集中妥善保存。

  2、 普通药处方保存期 1 年, 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 2 年,到期领导批准后销毁。

  三、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 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 、 医生在开处方, 医嘱或进行诊疗时, 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 性别、 年龄、床号、 住院号(门诊号)。

  2、 执行医嘱时, 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 服药、 注射、 处置前查; 服药、 注射、 处置后查。

 对床号、 姓名、 药名、 剂量、 浓度、 时间、 用法。

 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 要检查质量、 标签、 失效期和批号, 如不符合要求, 不得使用。

  4、 给药前, 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反复核对, 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 瓶口有无松动、 裂缝; 给每种药时, 要注意配伍禁忌。

  5、 输血前, 须经两人查对, 无误后方可输入; 输血时须注意观察, 保证安全。输血完毕, 瓶内余血保留 24 小时后方可处理。

  6、 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 不打电话, 不准闲人进屋, 整理医嘱时, 必须认真核对, 做到准确无误。

  7、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 执行口头医嘱时, 必须仔细核对, 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二)药房

 1 、 配方时, 查对处方的内容, 药品剂量、 配注禁忌。

  2、 发药时, 查对药名、 规格、 剂量、 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 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 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 年龄; 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 抗生素使用制度

 (一)医师应当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 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 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指证, 并应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 外用抗生素应从严掌握。

  (二)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疾病者, 不使用抗生素。

 发热原因不明者, 应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

  (三)急性细菌感染使用抗生素 3-5 日, 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 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 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

篇九:医疗机构制度汇总

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实施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实施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问询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品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检验。

 4、医师必需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诊疗方面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患者立即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依据需要根据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药理作用、使用方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依据小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小区健康情况调查和小区健康诊疗,做好小区居民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汇报工作,做到立即发觉、立即汇报。

 8、负责小区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切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友好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和患者交流沟通,自觉接收监督,构建友好医患关系。

  四、遵纪遵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实施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多种形式商业贿赂,严格实施《十不准》要求。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实,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

 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要求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4、遵守要求,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验、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相关控制医药费用制度方法。

 3、严格实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友好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主动参与上级安排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鼓励,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1、主动参与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

 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多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实施,护士应掌握常见注射药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临床表现及处理标准。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问询病人有没有过敏史。如有过敏史,严禁使用该药。

 3、严格实施三查七对制度。

 4、亲密观察注射后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它意外应立即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实施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时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员保管、定位放置、定时检验,立即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时细菌培养。

 8、严格实施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

  诊疗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要求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齐,落实消毒方法。

 6、对家庭病床,按要求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立即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要求,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德。

 诊疗室工作制度

 1、常常保持室内清洁,凡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天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诊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立即请领,上报损耗。

 3、多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显著,字迹清楚。

 4、严格实施无菌技术操作,进入诊疗室必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无菌持物钳浸泡液天天更换 1 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常常保持 75%浓度。

 6、已用过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出 1 周者重新灭菌。

 观 察室工作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依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急诊值班、护士依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诊疗。凡收入观察患者,必面写好医嘱,按格式要求立即填写病历,随时统计病情及处理经过。

 3、值班医师早晚查床 1 次,重病随时观察诊疗。

 4、急诊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立即统计,反应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要观察患者临时改变,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要观察患者,按时具体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需情况写出书面统计。

 药房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技术常规及操作规程,收方后对处方内容、姓名、年纪、性别、日期、剂量、使用方法、禁忌、药名、色质、剂型等查对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另一个人查对并签字,再将使用方法写在瓶签和药袋上,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方可发出。对易沉淀液体方剂要注明“服前摇动”,外出药注明“不可内服”字样,以免发生意外。遇有处方用量、使用方法不妥时要直接和医师联络处理。

 2、对含有毒、麻限剧药品处方调配时应按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遇有标签模糊或疑似变质药品,查清后再行调配。做到称量正确,切勿估量取药。

 4、调剂室内储药瓶在补充药品时,须经查对,尤其是

 同一类型更应注意。储药瓶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位置陈列,补充药品后放回原处以利工作进行,预防拿错。

 5、调剂室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交谈说闹,吸烟,洗衣服等。调剂人员要常常保持室内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衣帽要整齐。

 6、做好药品消耗统计,定时盘点,填表上报。二级库缺药应立即增补。

 7、已调配处方,应分别装订存查,按医院处方制度实施。

 8、调剂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认真实施交接班制度。

 9、其它人员非因公不得进入药房。

 10、定时向临床科室提供新购进药品及其作用、剂量、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信息,并立即提供立即过期失效药品名目,以降低浪费。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1、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认为病毒性疾病病人,不使用抗生素。

  2、发烧原因不明者在搞清病原学诊疗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症状得出县和病原体检处。

 3、对于细菌感染患者,应用抗生素前,应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依据结果指导合理使用抗生素,对于尤其严重细菌感染者,可按临床表现估量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4、尽可能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尤其是注意避免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局

 部应用。

 5、尽可能避免抗生素联合应用药,使用必需有严格指征,抗生素应用指征是指在单用一个抗生素不能控制严重感染、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等,以二联为宜。

 6、抗生素使用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药。

 7、严格控制抗生素预防使用,严禁无针对性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手段,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应有严格针对性。

 8、为预防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在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前,要问询有没有过敏史,并做皮内过敏试验,氨基糖甙类除有特殊指征,通常使用前不做过敏试验。

  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处方必需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她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2、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私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标准上用汉字(必需时可用拉丁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使用方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纪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出药典要求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使用方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和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使用方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 1 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一般药品,内服药和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

  一般药以 3 日为限,对一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出 7 日量,如超出 7 日量须经领导同意。

  四、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一般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留。

 2、一般药处方保留期 1 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留 2 年,到期领导同意后销毁。

 查对制 度

 1、严格实施“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使用方法、时间、浓度)。

 2、操作前严格检验药品质量、名称,如标签是否清楚、有没有变质过期。使用无菌物品前认真检验有没有失效、破

 损、污染等。

 3、严格实施操作常规。严格按医嘱或处方给药,不得实施口头医嘱(抢救除外)。抢救病人时实施口头医嘱,必需复述一遍,确定无误方可实施。

 4、使用易过敏药品前,具体问询过敏史,无过敏史按药品说明书做过敏试验,并做好发生过敏反应抢救准备。多个药品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5、使用溶媒时,标签要注明开瓶日期和时间,超出 2小时不得继续使用。

  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消毒药械必需是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合格产品。

 2、依据消毒目标选择适宜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原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确保消毒药品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预防消毒液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要求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具管理制度

  1、由诊所责任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步骤

 管理工作。

  2、购置时必需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需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验包装有没有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不然,严禁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垃圾。天天焚烧一次,作好统计。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员管理,定时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本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需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需立即留取样本送检,按要求具体统计,汇报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

  8、诊所发觉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1、全部医疗保健人员,必需树立安全注射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在预防接种、医疗注射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发生注射事故;

  2、注射部位皮肤消毒,用无菌镊子夹取 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 75%乙醇,螺旋式由内向外消毒,涂擦直径大于 5cm,消毒区不可用手触摸,接种疫苗时,不能用店碘伏消毒,局部用 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接种完不可用乙醇棉球压针眼;

  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具,由卫生院统一采购、供给,采购时要索取三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到货后要认真填写入库登记,并有出库、使用后销毁登记,使用前要认真检验包装是否完好,并在使用期内使用,使用后必需回收销毁,过期及破损一次性卫生用具要定时报损销毁,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二次使用。

  4、认真进行安全注射培训,督导、考评,每十二个月对乡医培训考评一次,不合格限期纠正,再次进行考评,对再次考评仍不合格及造成注射事故者,报请区卫生局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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