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8篇-威尼斯人网址

时间:2022-09-16 13:4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8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8篇

篇一: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推进公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公园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分析公园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思想,审议公园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问题,做出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公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公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监督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

 5.听取公园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和汇报,研究做出相关决定。

 6.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必要时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园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党委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分管该议题工作的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5.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党委会议需扩大举行时,由党委办公室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扩大范围。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邀请工会和团委等群团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议事,不得临时动议。

 7.议题汇报工作只就关键内容作简要说明,尽量减少汇报时间;研究问题要围绕主题,力求简明扼要,避免重复意见;对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汇报某项议题工作的同志(非党委成员),应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在工作汇报完毕或此议题议定后,提醒其退场。

 8.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会议成员对所讨论议题的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用口头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9.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园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园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应当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三、议事程序

 1.事前告知。在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园党的建设、科级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充分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

 3.末位定议。党委会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4.如实记录。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由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四、会务工作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按轻重缓急筛选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2.议题确定后,督促议题提出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有关文字材料。

 3.提前一至两天印发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材料,保证各位委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4.根据会议议题,通知会议列席人员按时与会。

 5.搜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6.做好会议的记录、归档、保存和服务工作。

 五、会议纪律

 1.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地。会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遇紧急情况,应由党委办公室人员进行通报。

 2.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除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还应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尚未研究与己有关的议题时,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另室候会,听通知与会,待研究完与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

 3.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任免、奖罚等事项时,本人应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或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回避,待相关事项

 研究结束后再行与会。

 4.党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党委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会议决定传达贯彻的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讨论过程不得向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透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5.要注意会议文件在起草、印发、阅读等环节上的保密工作,会议前后,应回收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六、贯彻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上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干部任免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分别任免、聘任或解聘。

 4.党委会决议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和要求,以恰当的形式传达,并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党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督办、催办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报告。

 5.党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公园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因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党委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党委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委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xx

篇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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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卫锋同志同意提交党委班子会研究讨论,汇报人:石滔)

  太和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镇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提高我镇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能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三)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委员之

 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五)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和纪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六)坚持理论学习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

 排,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三)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四)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通报情况。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议题。

 (二)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三)涉及干部人事调整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人事调整做准备。

 (四)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五)所有需要提请班子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均要提前一天将有关材料交党政办存档,未及时提供材料的暂不上会研

 究讨论,确有紧急工作需上会研究讨论,散会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补齐存档。

  四、议事纪律

  (一)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篇三: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党委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决策失误,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制定党委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议事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充分调研。对于科学技术含量高的重大事项,可以请专家论证、技术咨询、专业机构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议事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于不涉及保密的问题,要广泛征求科室和基层员工的意见,参与议事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讨论,明确意见,表明态度。

 (四)合法性原则 所有重大事项必须不违背法律、不违背党的原则、不违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重点战略部署,研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本单位的文化理念、指导思想、服务目标等;

 (三)重点改革的方案和意见; (四)内部机关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五)规章制度建设,制度的新建和修订、废除; (六)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重点建设项目; (八)大额费用支出;

 (九)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对已经形成决策的重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原决策进行修改的。

 第四条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适当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点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举行;每项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人员的同意方能有效。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主任审定。

 (一)充分调研 所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重大事项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发展趋势做到尽可能全面的掌握。

 (二)咨询论证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委办公室对重大事项的重要性、决策目标、决策后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上报给党委书记和主任确定是否上会。

 (三)会前通报

 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党委办公室负责在上会前三天书面通知其他与会人员,通知应明确说明需要讨论的事项,以便于与会人员能够提前考虑、酝酿。

 (四)会议讨论 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要保证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以书面表达,并由其他参会成员宣读。在与会者分歧比较大或者讨论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可仓促表决。除了对议题本身进行讨论之外,与会成员,要对决策通过的条件以及表决的形式进行讨论。决策通过条件即多大比例的赞成可以通过;表决的形式包括:口头、举手、记名或不记名投票。

 (五)事项表决

  首先对对决策通过的条件形成一致意见,由会议主持者决定何时进行表决。表决未能通过的,视情况分为直接否决或修改后再次表决。

 (六)做出决策

  根据表决结果,及时形成决策。由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做出以后,党委办公室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依相应的公文处理流程签发、存档。

 第五条

 决策执行 (一)党委办公室根据决策结果制定执行方案,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二)方案要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部门组织实施。涉及到多部门协调分工实施的,要有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牵头。

 (三)方案实施要有明确的时间和步骤。

 (四)决策经科学民主程序产生,相关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拥有向更上一级党组织反映的权利。但不可因为个人反对拒不执行。

 (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决策的确存在错误的,在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重走议事表决程序,对原决策内容进行修改。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决策事项的督查。

 第六条

 议事时间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当党委书记、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篇四: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xxxxxxxxxxxxxx》、国务院办公厅《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法规文件,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 xx 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 xxxx 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 xxxxx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 xxxx 公益性,确保 xx 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xx 党委对 xx 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xx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xx 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xx 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

 事项;

 7.加强对 xx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

 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

 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 xx 改革发展稳定及 xx、教学、科研、管理

 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 xx 重

 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xx 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党支部和 xx 党委明确的其他实体机构,下同)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内设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3.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

 决算审计,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为≥xx 万元人民币;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或一批金额≥xx 万元人民

 币的大型 xx 设备、大宗 xx 耗材、器械物资采购计划和购买服务,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

 修缮项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单项或一批金额≥xx万元人民币的重要资产处置、重要

 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

 6.xx、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

 理和成果转化、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

 作重要项目;

 8.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公务活动等资金使用;

 9.使用单位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借贷款,向外单位或银

 行借贷款、引资等;

 10.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 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xx 领

 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11.固定资产的租赁、配置,使用单位资产作抵押;

 12.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

 修订,负责人推荐,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

 13.xx 各委员会研究议决的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

 14.重大技术项目的运用;

 15.xx 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 xx 名义向上级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

 1

 6.xx 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xx 中层管理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含各部门、

 各科室)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建设规划,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xx 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 xx 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学科学术带头人、教研室的主任与副主任的聘任;

 5.审议各支部书记和支委人选;

 6.xx 工、青、妇主要负责人的审查推荐等;

 7.推荐六级及以上职员的晋升;

 8.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负责人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的轮岗调整;

 9.医院管理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

 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xxx 和 xx 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

 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 xxxx 召开。遇有重要问题或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

 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

 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党委会议事内容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

 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由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需经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需提请党委

 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

 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所有议题需提前报院办汇总,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

 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准备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各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

 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

 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 xx、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

 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

 意见,专家评估或专业委员会意见有分歧的,应当经过医院专

 家委员会仲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

 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 xx 相关制度执行,

 并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

 料提前提交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

 到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作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汇报。然后依照末位表态原则与会成员充

 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党政主要

 领导末位发言。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

 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

 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对半数以上不同意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异议时,应暂缓表决

 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或表决。党委

 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

 员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者可保留个人意见。未到会党委委员的

 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

 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

 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 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或因人数不足

 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经请示党委书记,并

 事前通报需集体决策的相关人员,无反对意见后可立即处置,

 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对会议缺席人员要

 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同意或通过;

 原则同意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

 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

 究;不予同意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

 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必须回

 避。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党务、信

 息公开要求,除依法应保密的外,责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在一

 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群众

 监督。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后,由院办起草会议纪要和决

 议,会议纪要和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发。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

 项,属党务系列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属行政系列的决策,由行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办

 要及时将会议决议送达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并建立督办台账。

 院办要负责及时向因故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及讨论决定的

 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的决策过程和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党委决策 的事项,并及时向院办反馈执行情况。院办、质管科每月对责

 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汇总情况向党委报告。责任部

 门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职

 责权限对党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不允许个人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党委会决议。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会决策变更前

 应当坚决执行。因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提交党委会复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院办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

 发会议纪要,下发并督办会议决议,归档会议材料。院办主任

 或副主任固定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篇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 结合本镇实际, 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一、 工作方针

  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 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

 二、 议事内容:

 (1)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 贯彻上级重要会议、 文件、 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 决定、 部署的措施。

 (2)

 、 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 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 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

 、 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包括干部培养教育、 选拔任用、 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 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

 、 本镇人大、 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 下级各党组织请示、 报告的重要问题。

 (5)

 、 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 议事规则:

 (1)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的组织原则。

 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 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 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 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

 、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 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 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必须按程序办事, 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 但必须经书记同意, 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议题由党政办汇集, 每次会议前, 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

 同意, 正式列入会议。

 (3)

 、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会上由分管负责同志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议题有关情况说明, 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

 论。

 未到会的委员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 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4)

 、 决定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 可进行表决;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表决; 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分别采取口头、 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 文件审批

  1、 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 党政联合行文应严格控制。

 属政府职责范围的事不要以党委名义行文。

 确需党委、 政府联合行文的, 必须按照公文的审批程序办理。

 2、 党委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一般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字后, 再由书记签发。

 如是重要或全局性的文件须经党委成员审阅后, 再由书记签发。

 五、 工作要求

  1、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的规定。

 推荐、 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 必须逐个表决。

 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不得搞临时动议。

 2、 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

 要明确落实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由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3、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作出决定。

 对来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 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 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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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 可随时召开会议。

 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支委会、 党员大会召开前, 先先将会议时间、 地点、 议题告之参会人员。

 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方可召开。支委会、 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 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 根据需要, 入党积极分子、 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

 必要时, 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 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 表明态度, 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作出决定。

 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 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对于发生争执, 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 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 会后进一步酝酿, 取得基本一致后, 再择日讨论表决。

 5、 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对议事时间、 地点、参加人数、 缺席人数、 主持人、 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 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 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 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 监督和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 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决定的实施,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 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 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七: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 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 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县委、 县政府的决定在我镇的贯彻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有关规定,结合石龙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石龙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 时俱进,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确保上级部门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 一)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 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 二)

 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 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 除了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做表决。

 ( 三)

 党委书记要敢于负 责, 有民主作风, 善于发挥每个党

 委成员 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 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 积极参与 集体领导, 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 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 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 做到分工不分家, 互相理解、 互相信任、 互相支持、 互相爱护, 加强团结协作。

 ( 四)

 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同群众商量,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不断改进工作; 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请道理; 关心群众生活,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 一)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县委、 县政府决定的意见、 措施; 研究决定本镇经济、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 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要求。

 ( 二)

 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包括:

 1. 讨论决定本镇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 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 讨论决定本镇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班子建设;

 3. 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 变更或撤销, 讨论审批和处理处置党员 ;

 4. 研究决定召 开党员 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 单, 讨论通过提交党员 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 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

 进集体等事项;

 6. 讨论推荐县管后备干部人选, 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 的职务任免;

 7. 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 报告等。

 ( 三)

 研究审定经济与 社会发展重大决策、 重要工程项目 安排、 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包括:

 招商引 资、 城镇规划、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 四)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 第六条 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一般每月 至少召 开一次, 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 开。

 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 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遇紧急情况必须召 开时, 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 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 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 开党委会的, 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 可及时妥善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条 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召 开党委会之前, 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 、 各办公室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 副书记, 做到议题、 内容、 程序三明确。

 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 党委书记应与 其他委员 协商沟通, 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第八条 会中讨论和表决。

 全体委员 要紧紧围绕议题, 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 把问题议深议透。

 对少数人的

 不同意见, 应予重视, 并吸收其合理部分。

 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 畅所欲言, 各抒己见, 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

 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

 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决定。

 第九条 议事记录。

 党委会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 责, 详细记录会议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 主持人、 会议的议题、 每个委员 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表决的方式、 结果等内容。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条 党委会与 会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 顾大局, 实事求是, 公道正派。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 与 会人员 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不按《党委议事规则》 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 应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未经党委集体议事形成决定, 又未自 行纠正的, 对主要负 责人应予以诫勉谈话, 造成后果的, 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处理。

篇八: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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