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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住建局《云浮市城镇燃气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云城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文能区府办副主任
陈瑜源区住建局局长
冯坤友市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邹颂升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副局长
徐志强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副大队长
区文炎区市场监督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国宁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炳余区交通局副局长
邱树森区应急局副主任科员
饶昌耀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陈宇新云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陈志雄高峰街道常务副主任
梁伟文河口街道党工委委员
朱木元安塘街道常务副主任
杨海辉思劳镇副镇长
何国强腰古镇副镇长
梁必胜南盛镇副镇长
刘日华前锋镇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程满屯云浮市燃气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冯坤友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4人、区应急管理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燃气场站、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2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2人、区应急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非法违规储存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害、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设施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2人、区交通2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1人。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如掺混二甲醚、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加大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云城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认真总结汇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进行总结。于12月1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以及简报、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到区住建局。照片要求标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格式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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