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6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xx区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坚决防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区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坚决防止暑期学科类培训泛滥,造成中小学学习负担过重,xx 区政府根据省、市下发的《关于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348105”整治规范月总体部署,全面开展 xx 区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暑期学科类培训泛滥,全力推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任务 (一)组织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三十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围绕学科类校外培训“348105”整治规范月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合规性检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
行合规性检查,重点审查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党的建设、培训内容、教师资质、广告宣传、合同规范、收费管理、安全达标、疫情防控等方面内容。
(三)协调相关部门打击查处学科类“黑班黑校”。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启动阶段(7 月 19-7 月 22 日)。区政府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会。
(二)开展自查自纠阶段(7 月 23 日-7 月 27 日)。组织辖区内证照齐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照《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三十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联动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检查(7 月 28 日-8 月 4日)。xx 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审查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党的建设、培训内容、教师资质、广告宣传、合同规范、收费管理、安全达标、疫情防控等方面内容,并上报省教育厅下发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清单。
(四)专项整治规范整改期限(8 月 5 日-8 月 14 日)。对组织审核未通过的学校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学校一律关停,同时对审查合格的学科类学校进行重新备案。
(五)梳理整治成果(8 月 15 日-8 月 20 日)。梳理整
治成果,上报审查通过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清单,上报“348105”整治规范月行动总结及“四个一批”工作台账。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区教育局:一是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调查摸底工作,民办学校自查自纠,提交学科类培训合规性检查申请书。进行材料初审。二是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学科类培训机构清查整治清单上报,同时登录全国校外培训机构平台审核完毕。三是完成每周周报表,根据实际情况时时更新。四是严格审批流程,7 月 19 日起不再审批学科类培训学校。
(二)公安 xx 分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条件保障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打击黑班黑校,关停不合规校外培训机构。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管理工作,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收退费标准及纠纷、是否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教师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
(四)城管 xx 分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管理。对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安全是否达标,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监管和指
导及年检工作。
(六)区卫健局: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区民政局:负责对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排查,依规依法处置。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加强 xx 区辖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止暑期学科类培训泛滥,造成中小学学习负担过重等系列问题的产生,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成立 xx 区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办公室设在 xx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xxx 担任,联系电话:xxx。
成
员: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成立 xx 区学科类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举措,
精心组织实施,确保 xx 区属内学科类校外机构整治规范取得实效。
(二)完善规范治理机制。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对学科类校外培训进行合规性检查,合规性审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办学。对审查合格的机构重新登记备案,确保高标准完成学科类培训专项整治工作。
(三)推进整治行动落地见效。充分认清规范整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及时召开启动工作会,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专项整治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班前市教育局上报本周审查通过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清单,8 月 23 日前将“348105”整治规范月行动总结及“四个一批”工作台账报市教育局。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x〕40 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 xx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教督〔2021〕10 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 xx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府教督〔202x〕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讲话及指示精神,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提前教学、超标教学、应试教育、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教育、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卫生健康、税务、广电等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的综合治理合力,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
(二)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
(三)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四)坚持内外联动、源头治理。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组织保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由 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 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工
作调度。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网络舆情处理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教材监管等工作。
(二)县教育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等工作。
(三)县市管局。负责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四)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八)县住建局。负责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九)县卫健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定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并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做好 0-3 岁幼儿托育机构审批和监管。
(十)县税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一)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巡查监察和处罚惩戒。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推动
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五、重点工作 (一)依法清查 1.无照无证清查。对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清查。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培训,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教育局责令停止开展培训活动,并由机构按程序向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后再开展。
3.有照有证清查。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机构严格按设置标准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规范管理 1.从严审批管理。根据“双减”意见规定,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 3-6 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
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转型;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按标准报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2.严格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得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未经县教育局审批多址开展培训,依据该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处理。
3.规范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践行诚实守信原则,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对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机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规范培训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管与指导。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对存在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存在“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5.严格管理经费。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 6)。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金融机构根据培训机构规模,合理设定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 3 个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资金并督促整改。
6.加强教师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黑名单
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组织教师签订《xx 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
7.加强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8.加强五项管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中小学生作业、睡眠、读物、手机、体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手机不离手、作业写不完、睡觉睡不够、身体缺锻炼、读物需指导等问题。
(三)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2.加强课后服务。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综合素质能力。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组织推荐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2x 年 9 月)
1.建立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宣传、
政法、网信、信访、教育、发改、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文旅、卫健、市管、金融、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税务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自查整改。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等进行自查整改。有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觉遵守“双减”意见规定,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202x 年 9 月至 10 月)
1.集中检查。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民政、人社、市管、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的8846威尼斯的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公示公告。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建立举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xx 县教育局 xxx;xx 县综合执法xxx)
(六)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单位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彻底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肃清培训机构乱象,建立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归口受理和分派、各职能部门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培训行业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教育咨询(管理)类公司、自习室; (三)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及办学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步骤 由教体部门梳理并提供不符合资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经营机构信息清单。成立由市教体、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和镇(街道)等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按照“彻底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根据不符合资质和违法经营机构信息清单,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
构进行集中治理和彻底取缔,彻底肃清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
四、职责分工 教体部门负责梳理出不符合资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经营机构信息清单,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执法工作。
各镇(街道)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安排社区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培训机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各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治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证机构的治理工作。
坚持以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的工作原则,彻底取缔无证无照辅导机构。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做好协同配合。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职能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建立临清市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时监督严控,以防无证机构死灰复燃。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培训机构监管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 xx 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构建优良的营商环境,xx市教育局在 xxxx 年 xx 月 xx 日-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全市开展了县(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治理采取各县(区)现场实地检查及查阅档案资料形式进行,其中:现场实地检查,按照当地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 xx%或者不低于x 所的比例随机抽取;查阅档案资料主要为查阅县(区)教育局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工作台账、黑白名单公示情况等档案资料,并随机抽查 x 所 xxxx-xxxx 年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流程等相关档案资料。
二、检查情况
各检查组严格对标对表开展检查,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督促限期整改,以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开展全覆盖排查。各县(区)教育局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会同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兄弟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复核审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对是否超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是突出重点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xx 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审批流程规范,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机构依法发放办学许可证,目前全市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 xxx 所校外培训机构中,办学资质、师资配置、信息公示、办学行为、安全管理、培训收费、真实宣传等均达到规范办学要求。
三是深入开展整治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行动。各县(区)开展整治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行动的情况作为交叉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县(区)教育局结合平时检查、群众举报等渠道进行摸底排查。通过交叉检查,全市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教育咨询(管理)类公司、托管机构、家教机构、早教机构等共计 xx 所,已督促所在县(区)限期整改。
四是防范化解办学风险。按照《xx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xx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通过建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在资金安全、履约行为、意外事故防范化解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流动性,日常监管有一定的难度。二是家长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培训机构合法性的甄别能力,一定程度上给非法培训机构留下生存空间。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力度,各县(区)教育局要牵头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遏制非法办学现象。
(二)坚持公示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合格培训机构的公示制度,要在教育局网站、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对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引导家长理性选择。
(三)加强监管。一是市教育局将按照惯例每年上半年开展规范民办教育学校(机构)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结合平时工作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三是 xxxx年继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交叉检查。
篇五: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38 卷(总第 349 期) 邱兴,等:“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与对策第 38 卷
第 3 期vol.38成都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ofchengdu normaluniversity2022 年 3 月mar.2022“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与对策邱
兴 a ,李德树 b ,刘
敏 b ,朱
玲 b(成都师范学院 a. 教育与心理学院; b. 培训管理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摘
要:通过向参加四川省“落实‘双规范双减’政策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训班的 202 位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征询问题和对四川省 15 个县(市、区)教育局“双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课题组发现区域层面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还存在着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区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的机制还不健全,解决治理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提出加强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机制;提高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等对策。关键词:“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校外补习;培训机构治理;课后服务;“影子教育”;教育政策;教育管理doi : 10.3969 /j.issn. 2095-5642. 2022. 03. 001中图分类号: g40-011.8 ; g629. 2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5642 ( 2022 ) 03-0001-07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校外补习、校外培训(也称为“影子教育”)机构不仅数量激增,而且还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退费难、资本化运作等问题,恶化了教育生态。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补习也在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同时,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增加了家庭的教育负担。从 2013 年起,我国开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尤其是在 2018 年教育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之后,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影子教育”机构的治理力度。
2021 年 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 ] 提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目标。《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实现“学生减负”“家长减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主要要求包括: ① 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② 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③ 禁止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④ 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各地明确主管部门,并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严禁其从事学科类培训; ⑤ 对培训收费、培训内容、培训材料等进行监管; ⑥ 严禁培训机构的资本化运营,等等。由此可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既是本次“双减”政策的重点,也是其难点。关于校外学1* 收稿日期: 2021-02-28 作者简介:邱
兴( 1965 —),四川自贡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基础教育;李德树(1964 —),四川资阳人,副教授,学士,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刘
敏( 1978 —),四川资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朱
玲( 1983 —),四川攀枝花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
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22 年 3 月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意见》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等工作原则和从严审批、规范服务、常态监管的总体策略。教育部等六部门在 2021 年 10 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培训机构实行预收费管理制度,“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双减”政策实施以来,第一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任务已经完成。据报道,全国线下、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分别压减了 92.14% 和 87.07% ,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等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巩固治理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非学科类培训升温趋势明显,总体监管较为薄弱”[ 2 ] ,这为今后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双减”政策是我国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决策,是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能否得到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否得到落实的重大举措,但“双减”政策的落实是一件非常复杂、艰巨的工作,一方面,“双减”政策的实施事关广大学生、家长和培训机构等相关方的切身利益,必须在推进政策落实的同时确保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双减”政策的落实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既需要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课后服务质量、转变家长和学生观念,又需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长期的分类常态化监管。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科学可行的管理机构体系和制度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双减”政策的落实关键在区域;“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的成效,关键在管理。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一些制约治理成效的因素仍然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也已逐渐显现。为准确把握四川各地“双减”政策落实的现状和问题,课题组向参加 2022 年 1 月举办的四川省“落实‘双规范双减’政策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训班的全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202 人发放了开放式问卷,征询各地在落实“双减”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共收回问卷192 份。其中, 97 位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都提出了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的问题。
2022 年 1-2 月,就“双减”政策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课题组还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乐山市、成都市等地的 15 个区、县教育局进行了调研,与教育局领导、科室负责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代表等进行了座谈,了解了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现状和问题。二、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课题组归类整理了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们提出的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双减”政策能否在地方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关系到政策执行的成效。(一)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通过对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并结合实地调研的情况发现,各地教育局局长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些差别。大部分县(市、区)教育局局长都能够认识到“双减”的重要意义,对“双减”工作非常重视,对政策的把握比较到位,对“双减”政策的落实也抓得紧。但部分新任或无教育工作背景、未分管培训机构治理的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对“双减”政策的熟悉程度不是很高,对“双减”政策战略意义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在本次调查中,在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提出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问题中,部分问题不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中央和省级层面已经有明确政策意见和规定,只是他们不了解或未很好执行。这反映出部分区域相关部门对政策内容、要求的把握还不全面精准,也反映出部分地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双减”政策对我国基础教育回归“立德树人”初心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性。部分区域相关部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也还不到位。部分教育局局长提出的问题反映出这样一些现象:在一些县(市、区),没有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主要是由教育局在落实《意见》精神,导致教育局在抓“双减”工作时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县(市、区)没有以文件、政策形式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意见》中的职责,导致相关部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出现工作推诿扯皮、推进困难的现象;还有部分县(市、区)教育2
第 38 卷(总第 349 期) 邱
兴,等:“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与对策行政部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观望和等待思想,在落实政策过程中更希望上级部门出台非常细化、操作性更强的规定,本部门和自己创造性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主动性不是很强。(二)区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的机制还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靠“一家之力”即可实现。在调研过程中,教育局局长反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涉及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金融、网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如果没有合理的运行体制机制和强有力的统筹推进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监管是有很大困难的。从职能划分来看,教育局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力度有限,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足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治理机制或机构,容易导致相关部门之间因为职责权限不明而推诿扯皮或延误治理工作。如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方面,虽然《意见》中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被划归不同的部门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还没有细则规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上个别地方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出现推诿,教育部门只得承接相关审批业务,导致了教育部门工作的被动。(三)解决治理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意见》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如果不迅速加以解决,政策就难以落地、落实。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新问题:一是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的家长教育观念转变问题。从教育局局长们的问题中发现,部分家长对国家实行“双减”政策存在认识误区,对治理的支持配合不够,甚至还有协助校外培训机构躲避监管、查处的情况出现。不仅如此,部分家长不仅不配合政府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甚至还暗中联系相关培训机构或老师继续进行校外补课,给治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另外,机构停业、“营改非”后,机构不能按时退费或“卷钱跑路”可能引发舆情或家长的群体性事件,这就需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家长的工作。但是,区域教育部门大多缺乏家长指导方面的培训课程和师资,在开展家长指导、转变家长教育观念、减小政策落实阻力方面显得能力不足。二是区域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能力不足。在调查中,一些教育局局长提出,机构在停业、“营改非”后,原来在培训机构工作的员工面临再就业问题,这给地方政府带来很大压力。在对原来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指导方面,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引导还需要切实加强。如果处理不好,这些机构即使在转型后也有可能从事隐形的学科类培训,而其员工也有可能加入到“一对一”家教之中。这种情况在各地都已经出现,相关的调查也证实了这种倾向 [3 ] 。三是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队伍力量薄弱,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治理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目标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地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区域相关部门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队伍还存在着人员不足、管理能力和水平不高的问题。在人员数量方面,各地教育局局长普遍反映,教育局的编制十分紧张,因此校外培训治理机构人员数量明显不够,治理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缺编问题。如有的教育局局长就提出,在教育执法过程中缺乏法律专业人员。这种结构性缺编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工作的尽快推进。同时,治理队伍还存在管理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治理需要的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将遇到很多技术性难题、法律难题,现有队伍缺乏相关知识和能力,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往往感到束手无策。如有教育局局长提出,“无证无照或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机构较多,如何治理仍是一个难题”。另有教育局局长提出,“‘家庭式辅导’等违规培训如何有效鉴别、如何协同执法部门妥善查处等还需要学习解决”。这些“隐形”“变异”培训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不易识别性等特点,治理工作面临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一系列难题,这就需要各地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治理方略,在实践中提高治理能力。有教育局局长提出,“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完全结课,培训机构又无力退费,向教育部门提出注销时,因未完成资金清理又无法同意其注销的矛盾突出,遇到这些问题我们往往束手无策。”有的教育局局长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后需要对相应机构进行收费和资金监管,但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这些问题反映出各地在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中管理人员仍然经验不足,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治理需要。3
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22 年 3 月三、破解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的对策(一)加强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从教育局局长们提出的问题中还可以看到,与“双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分部门领导也还存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这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区域相关部门领导还缺乏对“双减”政策相关文件的全面深入学习;另一方面,区域相关部门领导对“双减”政策在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水平不高。如果思想认识水平不提高,区域在落实“双减”政策过程中就会出现行动迟缓、相互推诿、等待观望、缺乏主动作为和创新等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对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领导进行专项培训。一是要通过培训解决对“双减”政策学习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要通过专家的辅导,学习《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
篇六: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1- 兴唐学校违规校外培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秩序,根据 xxx 办公室《关于开展“10 n”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兴唐市教体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德师风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违规校外培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 以 xxx 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维护优良教育行风,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
二、整治内容 1. 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 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 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 学校、幼儿园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 学校、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2- 6. 学校、幼儿园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7. 违规举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办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办学证照不全,办学行为不规范,超纲、应试办学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 4 月下旬开始至 11 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下旬—5 月下旬)
各级部、各班级召开专题会议,层层传达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到全覆盖、尽知晓。结合实际制作标语、标牌、宣传页等,加强整治有偿补课问题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望。镇教办要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会议,组织举办人集中学习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学习《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安全隐患排查、办学证照不全、办学行为不规范、超纲应试办学等分别作出要求,动员各校外培训机构思想上提高重视,会后立马行动起来,对照要求严格自查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二)自查 摸排 阶段(5 月下旬—6 月上旬)
-3- 1.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各级部、各班级、全体教师认真开展自查,逐年段、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并存档备查。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兴唐镇教办汇报并及时予以纠正。
2. 关于违规校外培训整治。一是学校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立卡,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6 月 15 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
督导 查处 阶段(6 月中旬—10 月下旬)
1.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学校将坚持问题导向,组成检查组,采取集中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督导。特别是对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班级和教师,第一时间核实,充分、全面、准确掌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证据,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在动员部署阶段和自检自查阶段能主动承认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且立即主动予以纠正的教师和学校,可视情况给予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
-4- 2. 关于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四)建章立制阶段(11 月—12 月)
针对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建立长效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规章和制度,健全长效预防机制、监督机制和查处机制,确保违规校外培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任务目标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部、各学科组要把开展整治活动作为全面xxxx 的重要任务,抗牢主体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作为纪律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部、各班级要注重整治活动目标任务的宣传引导,向学生、家长发放《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公开信》,发动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等基层力量,
-5- 注重发掘“身边的模范老师”,向社会宣传教育“正能量”,自觉抵制违规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发放《违规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公开信》,发动群众力量,形成抵制违规校外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营造从严整治、彻底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学校健全完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奖惩办法,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与教师岗位聘用、评优树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评价等挂钩。继续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规章和制度,鼓励支持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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