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篇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利改革《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7年第12期让一欲法”硬起来安阳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调查:口本刊记者王延荣李天良一&ldq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利改革《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7年第1 2期让一欲法”硬 起 来安 阳 水 利 综 合 执 法 改革调 查:口本刊记者王延荣李天良一“安阳有两 个闪光点。”赴安阳采访水利综合执法改革之前,河南水利厅水政处的有关负责同志一再提醒记者。其一,水资源费(南水北调_l程基金)征收工作实现历史性重大突破。综合执法前的20 05年,水资源费征收额仅为131 8 万元,在全省属 于倒数位次。2仪陌年,开展综合执法后达到3 782万元,名列全省第一其二。,20 07年8月23~2 5 日,全国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安阳作为全国唯一的地市级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城市应邀参加会议,市水利局局长江子蔚还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自2 ( x 拓年1 1月被河南省水利厅确定为第一个省级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安阳市水利局探索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还 不到l年时间。短短l年时间,即取得如此骄人 的成绩,这其中的缘由到底是什么?一、现实印证历史为弄清这 个问题.我们不妨先从一则案例谈起。20 07年10月7日 上午9时1 0 分,随着2台挖掘机长臂的挥舞,一排违章建筑轰然倒下犷 安阳市万金南干渠沿岸违章建筑开始大规模拆除。作为安阳水利史上史无前例的专项行动,此次执法既是水利综合执法的具体实践有力支持,也是对全市“新四创”工作的。万金南干渠沿岸违章建筑由来已久,社会情况复杂,牵涉到单位、个人和国有、集体等利益,稍有不慎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有关部门曾多次进行强制处理,均无功而还。为做好此次拆除工作,安阳市水政监察支队也及时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工作动员。为确保拆除宜讲水利法律法规及相 关政策_l作顺利进展,水政执法人员还分组包段人户,挨家挨 户送法上门,耐心动员违章建筑户主动搬迁,并积极 主动帮助搬运物品.以实际行动赢得一了信任和支持。在此基础上1 0 日止,安阳水政监察大队开始现场执法共组织出动水行政执法 人员170余人次。截至 1 0 月,,4 块余车次,已拆除万金南干渠 沿线 违章 建筑2 1 户,房屋6 8 间,建筑面积179 9.6m2。“在拆迁过程 中法和群众上访事件,全市未发生一起因拆迁而引起的暴力抗。”安阳市水利局局长江子蔚告诉记者。历史上悬而未决的执法难题,水利综合执法部门只用时间就做到了。安阳市1名了解情况的市领导,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连说了3个没想到:“没想到效果这么好,没 想到时间这么短,没想到水法这么管用。”现实印证历史。一句话,水利执法工作要想开创新局面,必须让水法硬起来。二、改革迫在周睦说到水利执法,有人脑子会产生一个疑问:水利属传统农口业务部门,不比专业法律机关,执法工作属薄弱环节,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安阳为什么偏偏要在这上面作文章,啃骨头呢?当记者把这个问题抛向江子蔚时向记者讲起了道理,他哈哈一笑,然后不慌不忙地。随着水利事业的迅猛发展和水利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安阳市水利工作面临的水资源暇乏 (人均32 2 耐,为全国水平的1 4 %,全省水平的6 9% )、地下水超采(年均超采4 .2 7 亿耐,超 采率3 9%,超采面积占总面积的5 8% )、水环境恶化(除淇河外所有河流水质均为v类以下)、水利工程违章建筑多等现实问题以及水事违法 行为日益 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不少水事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几部水法律法规),都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据了解,为解决水利执法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安阳市曾批准组建了一个市级专职水行政执法机构—市水政监察支队努力。19 98年,安阳,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解决队伍编制问题。经过,20 05年,安阳市编委正式批复成立安阳市水政监察支队,编制8人。“但由于职责交叉、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水行政执法薄弱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安阳水利局副局长尉江华说。“咱们水政监察部 门的 同志拿着《 水法》 去执法不认账,群众却拒:《 水法》? 顶个啥用,比豆腐还软!”,安阳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宝丰说,“这样的尴尬场景,在执法实践中可谓屡见不鲜。”士气低沉的形象和效果、效率低下—在这种形势下体制制约严重影响着水行政执法。,迫切需要将水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充实执法人员,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改革,为水利发展提供保障。,已经迫在 眉睫。三、偏向虎山行( x 拓年6月,江子蔚以市政府副秘书长身份兼任安阳市水4 d214
《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7年常1 2期水利 改革利局局长。之前,他是安阳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并曾在当地检察院、法院对水行政执法、信访局工作多年。一连串的“专业”工作经历,不仅使江子蔚“情有独钟”,也给了他“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和 自信。“一到水利局工作,我就注意到了当时水利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问题不解决,终究还是问题,不管这个问题有多难。”江子蔚说。20 ( ]6年8月,在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履新的江子蔚决心以“水利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实施革新。水利综合执法,全省没有先例、全国综合执法模式不一。如何结合安阳实际,走出一条新路,江子蔚提出了“五边原则”:边学习、边制定方案、边组建队伍、边申报试点、边开展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和酝酿,最终确定了“水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相统一”的执法模式。其具体内容就是,以集中行使水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原来由局 内设机构工程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和7个二级机构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全部集中起来,由市水利局统一委托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支队和有关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的执法关系和执法衔接。水行政执法环境复杂多变,要执法,首先队伍必须“兵强马壮”。为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安阳市水利局通 过公开招考,从市直水利系统精心选拔3 6 名骨干人员,重新组建了水政监察支队。支队设政委、支队长和2名副支队长,内设综合科、执行科和水资源、水工程、水生态3个直属监察大队。为使队伍真正打得燕、能战斗,支队还专门聘请有关专家集中时 间对执法人员进行了系统业务培训和军事训 练。综合执法效果好坏,关键在于执行。为破解执行难题,安阳水利局 着重加强了3个联系件强制执行力度:一是与法院积极联系,加强水事案。二是与检察院联合成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系工作办公室,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三是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系,积极筹备成立水利公安联系办公室,以解决缺乏强制执法手段的弊端。四、, 实胜于雄辩“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加大涉水案件查处力度,水政监察对违法群众的震慑作用明显加强个人主动缴纳了水资源费,不仅促使大部分取用水单位和,还让水事秩序得到了进一 步好转。
”安阳水利局水政科科长侯俊山说。果 如其言吗?请看一组数据和事实一 年来。,共出动1 16 5 车次,4 55 3 人次,现场查处和受理群众举报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0 6 起,特别是协调 法院强制执行水资源费欠费案件,带动水资源费缴纳156 6 万元,追缴涉水规费9 8北调工程基金)征收1.8 7 万元,罚款入库13 .8 8 万元。20 07年度的水资源费(南水,截至9月份,已入库2 32 3 .7 6 万元,征收率达90 %以上一年来。,通过规范取水管理,促使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9 0% 以上,初步实现了“1户l卡1表”,在此基础 上,还 大力推行取水许可前的水资源论证用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凿井过程中的验收和监理,取水使,为保护水资源提供了条件。一年来,通过年初和发改委联合下 达用水指标,按季度严格考核,认真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减少 了水资源浪费现象。2( x 拓年征收超计划水价3 0 多万元,节水56 1 万而,计划管理单位150 0 户,占用水单位的9 5% 以 上.有力地促进了节水工作。一年来,共查处水生态案件6 0 起,封堵非法排污口 5个,普查排污口7 8 个,对3 0 家企业的排污口进 行了查处,有力地促进了水环境保护。通过开展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促使印余家企业编报水保方案和排污口设 置论证报告,形成了新建项 目由“查处后被动编制转为 自觉主动编制”的良好局面。五、两条“离压线”“强制执法会不会损害群众的正 当利益,另外.把执法权统归一处,会不会引起其他负面影响呢?”这是一些人谈及“水利综合执法”时 自然产生的疑虑,也是记者在采访中一再询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即使你不问,我也必须认真回答。
”豪爽的江子蔚言谈及此,面部多了几许郑重和严肃。在水政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一〔作的同时,都清清楚楚地知道有两条“高压线”是绝对不能碰的。一是不依法办事,二是侵害群众利益。
“加强执法是为了促进_皿作,不是为了显示权力,更不能拿来交易。”江子蔚在有关会议 l多次强调。据了解,为避免执法变形走样.安阳水利局 主要有3靠:一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二靠抓制度建设,三靠抓文明服务。先看一靠员进行执法依据梳理。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安阳水利局及时组织人,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保留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9 8 项,其中,水行政许可 1 8 项,水行 政处罚6 6 项,水行政征收8项,水行政强制5项,其他具体行政行 为l项。此外,还印发《 安阳市水利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材料汇编》至每位执法人员、执法科室(单位),做到了执法依据准确充分,执法程序公开规范,执法责任具体明确。再看二靠。为给执法人员带上“紧箍咒”,安阳水利局制定了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水政监察员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水政监察员“十不 准”、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水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水行政执法 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备案制度等、水行政执法案件登记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和身份公开,做到了制度上墙,程序成图,,定期检查,为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政执法提供了保障。最后看三靠了水行政执法。为塑造 良好水利形 象,安阳水利局全面推行“六公示”制度:执法 主体资格公示,执法 人员身份公示,执法队伍职责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 序公示,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此外,还厉行水行政执法 承诺制度,对群众关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三公开一监督”,即收费依据公开、收 费范围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内部规范管理,公( 下转 第2 1页 )今
《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7年第1 2期农田水利底设计高程之差。卜卜/月甸产产平地坡方梁道边桩确定示意圈平地填方渠道边桩的确定:如图示,边桩距中心桩的距离d由下式可以算出:d二破 mh b m,(h h)。其中m是内边坡系数;h是渠道标准断面深度;b是渠堤顶宽;m:为外边坡 系数;h是渠底填土高度,等于渠底设计高程减去中心桩高程。掌握好断面尺寸:一 是开挖渠道时,中心桩应保留,以便随时检查校正渠道开挖质量及进度;二是渠道初开挖时应比设计-尺寸小(一般距边桩1 0一2 0m ),等大部分土挖 出后,再进一步修整。如填方渠道需要做得较大,等全部完成后再削坡,这样不但工程质量好,而且不致超挖或少填,造成返工浪费;三是用坡尺挖制边坡开挖。方法是在坡尺短边上钉钉,挂一锤球,当垂线与坡尺上所画黑线重合时,即表示边坡达到设计要求;四是填筑土堤前要将地面清理干净,填土时要及时夯实,确保工程 质量。收稿日期:2( x )7e e0 9一2 6(上接第1 2 页)同流量水位级均有所降低,其原因是前期受前几次调水调沙及“华西秋雨”影 响,下 游大流量持续时间长,河槽冲刷,使河道行洪能力较前几年有所提高。五、洪水传播历时此次调水调 沙期间小浪底站到花园口站的洪水传播时间基本上为2 4h左右,花园口站到夹河滩站的洪水传播时间为16 h左右,小浪底至夹河滩之间洪水演进基本正常。收稿日期:2( x )7一10一2 3(上接第1 5 页)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这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保障措施确立,其目标只有一个:树立水利行业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支持与信任。拨云见日对于记者关于“执法权统归一处,会不会引起其他负面影响点进行调研”的疑虑,江子蔚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一再建议记者在安阳蹲,并反复强调:管理权和处罚权相分离,政策制定部门和执行部门相分离符合法治精神,也是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原则。“拨开云雾是红日”,随着采访工作逐渐深人,记者头脑中的答案也越发清晰起来,那就是:执法权统归一处,客观上行之有效,并初步理顺了3个关系。一是理顺了部门之间的关系。综合执法前,由于各部门分别具有不同范围的处罚权、管理权和强制执行权,并不能达到集中人力门和水管单位负责、物力搞管理的 目的。执法统一后,管理权仍由各部,各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了水事违法案件,能制止处理的及时制止处理,不能处理的再交支队按法律程序立案查处。“通过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细化管理任务,分解管理范围,各单位明确了管理目标,强化了管理责任,可以说,‘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格局目前己初步形成。”安阳市水利局宣教科科长孟红军说二是理顺了领导之间 的关系。。对水利综合执法前后 的变化,安阳水利局副局长张继 昌感触很深,他告诉记者:班子各成员分工不同、侧重点不一,没有实行综合执法前,有执法权的单位领导都要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研究,都要到法院协调强制执行要领导协调,不但分散了各分管领导 大量精力综合执法后,有的执法关系还需要主。,班子思想统一到了抓重点、举亮点、攻难点的行动上来,大家的关系 自然也就更融洽了。...
篇二: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本文以 xx 市为例,分析了当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体现为:依据的法律法规空白、职权整合缺乏科学性、与原主管部门沟通衔接难等问题。提出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策略及路径: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機制;整合执法权限,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边界;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专段论述了推进综合执法的基本思路,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 年 4 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x 个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
革试点,这意味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成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xx 年 3 月,xx 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和博兴县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大胆理顺管理体制,充实下沉执法力量,取得了积极成效。xx 年 6 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批复 4 县 2 区和 3 个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这标志着 xx 市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本课题组在对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改革将要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改革顺利推进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综合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问题。随着综合行政执法在 xx 市全面实施,在推进中必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
1 1 、依据的法律法规空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要于法有据,坚持立法先行,这不仅预示着改革要法治化,而且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法律法规授权自然是其必然前提。但是,目前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依据的法律仍然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设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内容依然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设定,既没有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地位,也没有授权综合执法机关可以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应当行使的执法权,更没有对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运作方式等加以统一规范。同时由于我国采取“一部行政法律规范对应一个行政机关”的立法模式,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暂无法可依,不得不采取“借法执法”的方式,也就是原来法律规定行政主体的执法权力,在实际执行中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这势必导致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和实际实施的执法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导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况且,综合行政执法除了行使行政处罚权外,在实践中其行使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显然不能依照原有法律法规。
2 2 、职权整合科学性面临挑战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的是将原有分散化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效集中,实现部门内、领域内以及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综合。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当前的行政
执法体制往往是由职能部门根据某一法律法规各自设立执法队伍,容易形成执法的区间化、分段化和孤立化特征,导致执法的碎片化。这种碎片化的执法传统,对于力争实现执法和监管无缝对接的综合行政执法而言是一重大挑战。一是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当前,对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划分职责,尚未经过严格论证,在实践中职责划转相对随意和功利,对于投入多、获利小的事项往往被职能部门当作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同时,职责划转后,无论是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还是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内部管理机制的形成等都需要一段时期的深入探索实践,需要过程,因此,从“纸上划转”到实际履职,还需防止新的“缺位”。二是综合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难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本质在于将分散的、碎片化的行政处罚权、监督权剥离出来集中到统一部门行使,但相关事项的主管部门仍是原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行政管理职能依然存在。实践中这一本质问题容易混淆,认为执法权转移后,所有权力包括管理权也将随之转移,甚至认为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弱化了事前事中的管理作用,最终容易肢解管理职能,形成“以罚代管”、推诿扯皮、选择性执法等不良现象。
3 3 、与原主管部门沟通衔接难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势必需要相关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但是传统执法体制的“碎片化”,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层面极易出现“部门壁垒”,阻碍执法部门沟通协作的有效达成,增加部门沟通的成本与价值。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互相协调需要信息、设备、人员等资源的互通,但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管理强化了部门壁垒,加剧了部门间的信息封闭,无法有效沟通、协调。二是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法权,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但由于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极易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双不管的现象。因此,综合执法时仍需主管部门提供技术、人员支撑,但由于没有沟通机制进行衔接,主管部门往往认为执法权既已划出,就与己无关,能推则推。如,有些执法往往需要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一同执法,但是实践中无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因而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策略及路径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业已取得明显成效,符合当前改革的方向。但是也应正视当前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可供完善的对策建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
1 1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根据改革必须立法先行的基本要求以及 xx 市改革的现实需要,制定相关制度是必须的。一是探索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结合 xx 地方实际,利用所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借鉴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综合行政执法立法经验,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出台《xx 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绩效的监督,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果。三是健全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后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执法程序以及执法的流程和时限,尤其要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 2 、整合执法权限,厘清综合行政 执法边界
综合行政执法涉及了综合执法机构与原主管部门重要行政职权的转移和整合,其中必然引发行政系统内部部分行政主体权力界限的变动。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厘清各主体间的权责边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功与否的前提和基础。为此,一是要科学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为了避免行政执法中的权责交叉和空白,可考虑按照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事项相互之间的关联紧密度、执法事项易于操作、专业
性技术性不强等原则界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二是要制定权力清单厘定职权边界。开展综合执法后,虽然 xx 市已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自的职权边界很难界定得一清二楚。因此,为克服职权划转上的“拉锯战”,应完善责任清单,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边界列明,并全方位、全过程的界分监管事项、监管权能、监管环节。同时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由编办、法制机构等组成的行政权限争议处理机制,对权限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建立执法权力事项基准数据库。为摸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要制定执法权力事项基准数据库。通过制定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都按照编码规则载入数据库,以此实现执法权力与执法队伍的匹配对接,更好地掌握执法权力运行情况。
3 3 、强化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绝不能单兵突进,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消除 “人为边界”。一是应完善综合执法信息平臺,实现信息共享。可以以互联网和政务信息网为支撑,以各部门信息网络为依托,共同搭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快速获得相关部门的执法动态和信息,从而使综合
行政执法部门能迅速介入,实现管理和处罚工作的无缝连接、信息自动抄送。同时还要建立网络执法衔接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网上跟踪和反馈,确保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以此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整体联动的新格局。二是应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当前大数据网格体系下,将综合执法与社会治理网格融合,建立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领导兼职、人员交流等方式,将不同部门的执法末梢 集中起来,实现利用大数据平台管理全部执法信息,从而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拓展,以此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三: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执法改革下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xx 年以来,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至市场监管领域,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 xx 年底组建以来,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仍然相距甚远,随着改革的推进,市场监管执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冀图通过对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为推动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作有效借鉴。
一、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体制现状
(一)综合执法改革现状
根据丹政办发〔xx〕x 号《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了原镇江市 xx 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以及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文件要求整合后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保健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改革后,新组建的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并的行政职能按业务关联度、执法专业程度及执法简易程度等进行了不同程度地整合,发挥了综合执法的效益。
目前,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的是两级执法模式,一是局级层面建立以稽查大队办案、业务科室协办、分局配合执法机制,二是分局层面建立基层分局办案、业务科室协办、稽查大队指导执法机制。实际运行中,稽查大队更多承办的是政府及上级部门督办或跨分局辖区案件,案情复杂、案值较大及传销、违法直销、反不正当竞争等疑难、重大、新型案件;基层分局负责辖区内上级转办、交办、监督检查、抽检检验、投诉举报、移送等来源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两
条线”执法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将精干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分局,解决了基层分局执法力量分散、人员不够、协调不足的问题。
然而,机构的合并、执法力量的下沉,并不必然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正如巡视组提出的“‘三合一’市场监管改革‘合’而未‘融’”的局面未能有效破解”,目前市局内部机构的设置基本仍是按照三部门进行划分,各自承接原先工作,“各管一摊”的局面在机关科室、甚至基层分局还是较为明显的,综合执法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科学合理的职能融合才是破解综合执法效益的主旨所在。
(二)人员构成现状
就全局层面而言,人员构成上,人员素质与现行执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人员 x 人,其年龄结构为:
从上图可以看出,人员构成中 49 岁至 58 岁的人员有 x人,占 32%;39 岁至 48 岁的人员有 x 人,占 31%;29 岁至38 岁的人员 x 人,占 24%;19 岁至 28 岁 x 人,占 8%。
58 岁以上的均为退二线人员,基本不参与日常工作; 49 岁至 58 岁的基本也不参与一线工作,主要承担日常
辅助工作; 39 岁至 48 岁的为目前市局主要构成力量,但占比仅为31%; 90 后为市局新生力量,但占比也比较少,仅为 8%。
从合并后梳理的权力清单来看,目前仅梳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权力清单就有近 x 余项,加之已经并入的食盐执法职权,以及即将并入的知识产权、物价等权力清单,实际需要履行的权力清单可想而知,而上述职权涉及千余部法律、法规、规章,而就目前的人员构成来看,要短时间内掌握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并熟练有效开展工作,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工作承载现状 xx 市辖区目前各类市场主体合计 x 户(数据统计截止xx 年 8 月 1 日),其中企业 26340 户,个体工商户 63544 户。各分局辖区经济户口分布如下图:
各办案机构人员分布如下图:
实际上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数仅为 x 人,完全处于执法一线的人员仅 x 余人,由此,实际平均每人负责监管的经济户口 x 户。加之新型违法行为层出不
穷,各种专项检查应接不暇,投诉举报只增不减,承载的工作量大,基层监管、执法压力大,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
(四)行政执法现状
xx 年至 xx 年上半年度,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虽然不能从案件数量来衡量执法效能,但是伴随着执法办案力度的减弱,给市场秩序带来的隐性影响已经显现出来,最直观的就是投诉举报量的持续增加,其中虽然不乏职业打假人的逐利性投诉、举报,但投诉、举报总体态势并不看好。
从这些数量不多的案件来看,案件质量也大不如前。突出表现在程序意识不强、取证不规范不全面、案件定性不准确、说理不充分、处罚不适当等,这些给案件核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工作量几何倍增加,极大增加了行政复议与诉讼的风险。从合并以来逐年增加的行政复议与诉讼量可见执法规范性的欠缺。
现实情况在于,基层分局的行政执法职能被弱化甚至挤占,执法权威丧失。执法人员主动发案的能力进一步减弱,目前承办的案件主要为抽检类、举报类案件,案件类型趋于单一;基层分局案件核审人员、案件审理小组等形同虚设,
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案件质量整体较之前下滑严重;特别是在取消罚没预算后,各办案机构没有罚没预算的硬性考核指标,主动发案的积极性不高,加之监管任务重,拖沓成风,抽检、举报等案件的办理效率也不高。
二、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机构改革以来,虽然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本级政府属地管理,但在业务上仍需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导致一个部门对应上级多个部门,基层除了完成自身工作任务外,还需应对上级部门从条线管理的角度下达的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等,往往应接不暇,疲于应付。加之,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往往还承担了地方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如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 年度全程参与了 xx 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机关科室、城区分局的主要骨干力量投入了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大量力量的派出,稀释了原本就不充足的行政执法力量,极易造成重点监管领域的工作缺失。
(二)坚持依法行政是市场监督管理的生命线,长期以来,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都形成了自身的工作流程,制定了各自的程序规定,在各自领域的程序规范、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都有截然不同的执法程序和标准。虽然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已有几年时间,国家层面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也已经挂牌组建,省级层面的合并工作也已启动,但时至今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仍未作修改,基层监管执法工作仍然要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适用不同的程序规定,这给基层监管执法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如上文分析,机构改革以来,在年龄结构上,人员老化,中坚力量不堪重负,新生力量青黄不接;知识结构上,现有执法人员知识固化,接受新知识能力较差,自我学习的意识不强,对新知识新业务接受能力不足,部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不强、责任心欠缺,学习主动性不足等制约了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推进。
(四)受客观消极因素的制约,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自身执法能力的限制,对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解决消费纠纷、消除社会冲突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规范性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和制度性的行政执法方式欠缺,运动式执法现象普遍存在,长效性的执法措施贯彻不力,执法慵懒,缺乏激励机制,指令性执法现象较为频繁。
(五)执法的随意性较强,选择性执法现象在基层普遍存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违法行为选择性地行使处罚权,包括对单一违法行为选择性地适用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对多个违法行为选择个别或者部分进行处罚等;二是对处罚种类或者幅度的随意选择。突出表现在对财产类的处罚
过滥,以罚代管现象比较严重;罚款幅度也往往偏离自由裁量的相关规定,且缺乏裁量的理由,自由裁量的规定形同虚设;三是以调代罚的形象目前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对违法行为主动促成违法行为人与投诉举报人达成和解,并以违法行为人名义要求投诉举报人撤回投诉举报,并以此作为不予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四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随意性,突出表现为不能及时结案,拖沓成风。
(六)执法手段软弱,无法满足职责需要。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大多不力,强制措施限制较多,“对人身无能为力,对经济不痛不痒”是目前执法现状较好的写照。就目前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来看,违法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渐趋频繁,对此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在对较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而相关部门又不能给予有效配合的情况下,对违法当事人缺乏应有的震慑力。
(七)体制机制的制约造成行政执法风险突显。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但是法律法规滞后、执法手段有限,人力资源不足,与此同时,国家对行政过错的追究力度又不断加大,行政风险逐渐增加。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涉及诸多重、热点行业,岗位风险突出,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三、破解行政执法困境,提升执法质效
。
(一)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应将综合执法改革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整合执法资源,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分局的关系。将行政处罚职能从监督管理职能中进行有效剥离,强化前期管理、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切实理顺行政许可、监管与执法的关系,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综合执法变成“兜底执法”。
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要着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二)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执法面临的新领域不断扩展,新情况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特别是机构改革以来,在承接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能的基础上,又融合了食盐、烟草、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这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
的要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根本,而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又是构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长效机制,是提升行政执法标准、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支撑之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的根本保证。目前市场监管处在改革的当口,“合而未融”的局面没有有效破解,而要实现队伍的融合,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素质的提高决定着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必须依据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队伍的素质现状,把学习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律应用能力、案件办理能力、突发情况处置能力等作为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通过业务培训、个人自学、课题研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
(三)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内部工作制度
首先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综合执法中遵循职权法定、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施严格的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其次要强化案件核审制度,建立与综合执法相匹配的案件核审制度。案件核审在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案件核审是推行办案、审案、定案相分离的重要制度,是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规范的有效措施。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应切实充
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将行政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再次,应强化内部工作流程的规范,切实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杜绝执法随意性,着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效果,建立起执法队伍的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把执法规范化作为提高执法权威的基础和主要环节。
篇四: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管理综合执法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想要城市化进程能够不断加快,则必须要对现有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如今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执法扰民,执法缺位以及多头执法等情况,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城市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制定综合执法体制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立足于社会市场的经济发展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执法体制。从近几年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城市综合执法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但是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弊病,这些弊病也是直接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主要原因。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述 综合执法简单来说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使多个行政机关职能以及权力的行政执法活动,这里所指
的执法是一个较为广义的概念,其中包含了除了政府立法之外政府行使职能而进行的所有活动。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执法,城市综合执法是我国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深入探索,从根本上来讲,其实是一种全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在对城市综合执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能够发现,城市综合执法具有职能交叉的执法特征,它能够将行政处罚从多个不同的领域进行分离,能够将目的和基本属于同一类的职能进行集中化的管理,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使得城市综合执法具有十分鲜明的职能交叉特点。除了具有职能交叉的特点以外,城市综合执法是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资格的重组。城市综合执法最为鲜明的一个特点就是执法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以及卫生管理等等,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依据现有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来进行执法。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一)执法机制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但是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现有的综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由于我国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时间较晚,因此无论是理念还是执法模式都较为落后,我国只能在不断的摸索过程中对现有的机制进
行完善。我国当前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与综合性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在没有理论支持的基础上,就很难高效的开展后续一系列执法活动。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很容易导致在进行执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样不仅会造成社会混乱,同时还会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果政府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明确责任,承担责任,则能更加高效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但是当前政府存在职能交错以及多头管理的问题,而且也没有将具体的政策方案落实到实处,政府职能出现模糊不清晰的情况,这就导致当出现一些问题后,哪个部门都不愿意管,这样会直接影响我国城市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较低
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对整个执法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普遍偏低。在选用执法人员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提出十分严格的要求,在上岗前没有进行集中性的培训,这就导致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由于前期没有执法经验,很难对一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导致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会存在管理者就是执法者的思想,这样会导致在执法
过程中出现一些较为严重的社会冲突,传统陈旧的理念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树立服务型的执法理念,这样才能更加高效的对问题进行解决。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较低,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会出现暴力执法的情况,这种方式既无法对问题进行有效解决,还会加重社会矛盾。
(三)公民的文明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物质水平在提高的同时,部分公民的文化素质却没有得到提高,这就直接导致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无法高效的展开执法活动,一些公民不愿意配合执法活动,甚至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抵抗方式。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如果一些个人的利益和城市管理产生矛盾,许多公民都会首先考虑自身的利益,将城市文明的长远利益抛之脑后,这样就会严重影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我国在进行城市管理和建设的过程中,存在许多违规违章以及环境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公民只意识到了眼前的利益,如果公民能够站在长远的发展角度来思考问题,则能促进我国综合执法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这就需要对公民的个人文明素质进行不断的提高。
三、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策略
(一)对现有机制进行优化和完善
想要推动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快速进步,首先应该对现有的执法机制进行改进,在改进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对于一些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给每个部门划分明确的管理范围,让每个部门都明确自身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加高效的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除此之外,想要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就应该让每个部门将责任意识贯彻始终,不断强化综合管理,并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创建完善的城市管理体制,转变传统部门进行单独执法的模式,将各个部门的优势集中起来,采用综合执法的方式来解决现有的一些问题。相关部门要督促管理部门对职责进行落实,并且要严格按照前期所制定的方案来进行执法。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先进国家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并且在其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这样能够为我国所用,进而更好的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二)建立综合素质较强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能力
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匹配一支综合素质能力较高的执法队伍。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在组建队伍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提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
招聘的方式来选择一些较为优秀的执法人员,为执法人员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采用优胜劣汰的方式来选择最为合适的执法人员。除了可以通过社会招募的方式来选择执法人员以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进行培养,定期开展一些培训活动,让执法人员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加强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对执法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进行提高,定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则要及时进行纠正,这样才能让执法人员更好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而进行更好的自我提升。在组建执法队伍的过程中,领导人员要起到良好的带头和榜样作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对执法人员进行正确的引导。传统的执法理念只会限制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效开展,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需要建立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并且将服务性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中,采用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进行更好的执法,同时执法也能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的加入到城市管理中,我国城市化进程能够在此基础上得到快速发展。
(三)不断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
公民自身的文明素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公民的文明素质较高,则能更好的开展综合执法活动,但是如果公民的素质较低,则会很难展开一些执法活动,甚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激烈的冲突。在對公民的文明素质进行提高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法律宣传活动,让居民更好的了解我国法律知识,并且树立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让公民充分认识到城市发展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拉近城市管理和居民之问的距离。相关地区可以开展一些文化活动让城市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潜移默化的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公民的文明素质得到提高后,则能更好的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要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文明素质。
由于时代在不断发生变化,任何事物想要得到更好的发展,则必须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不例外。想要更加高效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则必须要对相关机制进行完善,充分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执法机制,并且要严格按照执法机制的内容进行执法。除此之外,还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定期开展一些培训活动,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要求,如果执法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则要进行严肃处理。最后就是要对公民的文明素质进行提高,可以通过开
展文化活动的方式来让人们了解城市管理理念。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管理者要进行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在反复的摸索中对现有的模式进行转变,这样才能推动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进行发展。
篇五: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20xx 年 x 月,xx 市 xx 区由原工商、质监组建 xx 市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原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的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能,原来两局分别承担的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行近 x 年来,区市场监管局基本形成了一套覆盖市场准入以及生产、流通、消费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高效监管体系,彰显了中央机构改革的英明决策和科学方向,为地方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改革做法和成效 新的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从管理体制到人员组成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简政放权力度加大、监管职责改革调整,人员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愈加突出,这使区局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着队伍思想不稳定、内部管理不协调、工作责任不清晰等诸多棘手问题。对此,该局不等不靠,围绕“融合队伍凝共识、优化机制提效能、围绕中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推进作风转变,加强队伍内部融合。率先从
领导班子做起,打破原有管理权限,实施了新的局领导交叉分工机制,牢固树立“一家人、一盘棋”思想,把干部职工紧紧团结凝聚在局党委周围。在理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上主要是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推进“两融合一下沉”举措,即打破原工商质监职位界限,实行人员交流任职。在 20xx 年 x月底,曾组织 xx 名中层实职岗位和 xx 名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双向选择工作,将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互相学等方式加强工商质监业务融合,将新并入的原质监职能向基层所下沉等多种队伍管理举措,使全局上下切实拧成了“一股绳”,使队伍融合和管理尽快走上了正轨,为队伍合并后全局上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坚持优化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瞄准队伍管理难点和防止推诿扯皮问题,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和内部工作机制完善。
一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围绕确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先后出台了岗位职责管理规定、新考勤规定、谈话警示制度、首问责任制、工作督办暂行规定等 xx 项规章制度,大力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专项整治,先后梳理出 xx 类、xx 项廉政风险点,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打牢了队伍作风基础。
二是持之以恒抓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经过认真讨论和调研,该局从最重要、最繁重和最容易出现推诿扯皮庸懒散漫问题的规范治理入手,例如,投诉举报工
作,一方面,受区位特点影响,各类消费投诉居高不下,20xx年底达到 xx 余件,比成立之前增加近 xx%,是全市工商系统和全区部门处理投诉第一大户,最多时占到全市系统的二分之一;另一方面,受理渠道繁杂,既有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又有 12315 工商热线、12365 质监热线与大量来信来函投诉和信访,后来又新增加了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录入、xx 省 12315 系统、全国 12315 系统,上级要求的回复时限不断缩短,造成基层难以应对;再者,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并存件、诉转案办理职责不清晰,造成推诿扯皮内耗不断和积压案件增多。为了缓解上述矛盾,主动将 12345政务热线、工商 12315 热线、质监 12365 热线三线并网,明确由消费者投诉中心牵头负责,在充分调研、多次研究的基础上,20xx 年出台了《政务热线转办件工作流程》和《政务热线转办件处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又在20xx 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明确了转办件接收、分转、回退、受理和办理各环节工作责任,有效避免了投诉举报转办件责任不清、推诿扯皮问题,提高了办理效率和质量,使消费投诉举报转办件从大量积压转向了工作常态。
三是持之以恒抓改革创新。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上级放权不增编,导致基层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一度出现了企业排长队的现象,20xx 年,该局采取局所一体化改革,将登记权限下放到基层所,但治标不治本,又引起新的排长
队问题。20xx 年,围绕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入手,实施企业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带动全市工商登记时间平均减少 x 天,综合审批时限缩短 xx%以上,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为了解决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职责交叉问题,力求从源头上寻求突破,20xx年出台了《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20xx 年底,根据全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部署,按照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加强执法监管的改革思想,率先组建了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局所有执法办案权向大队归集,建立了未结案件、更名和撤销单位职责承接等 x 项机制,之前局内部存在的多头难管、推诿扯皮、监管盲点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坚持围绕中心促发展,努力做到有为有位。20xx年以来,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从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开始,不断把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有效破解了开办企业准入难、门槛高、环节多、效率低、期限长等突出问题,与 20xx 年 x 月份商事制度改革前 xx 家市场主体相比,全区市场主体增至 xx 家,增长 x 倍,其中企业增长了 x 倍,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释放了经济发展内在潜力,为全区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重心由传统的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
管转变。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方式,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20xx 年共抽查各类主体 xx 户,结果公示率达 100%。完成国内有效商标注册 x 万件,指导 x 家企业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建立 xx 首个商标品牌指导站。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xx 家、“xx 名牌”“xx 服务名牌”企业 xx 家,为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贡献了部门力量和智慧。在迎中央环保督察和创城攻坚战中,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 xx 个转办单、xx 个转办件、xx 家企业的现场核查整治任务。在创城工作中,牵头狠抓全区 xx 处农贸市场创城工作,做到了精准对标、全面达标,xx社区 x 处农贸市场荣获全市“精品示范农贸市场”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评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总的来讲,机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物理合并,而是完全打破原有部门格局,重新进行职能、机构、资源的优化组合,并以此为基础着力推进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推动审批提速增效、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整体形成事关事中事后全闭环综合监管的工作成效,为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服务地方科学发展,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为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高品质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地支撑和保障。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观念不统一。由于市场监管部门运行时间不
长,工商、质监原有的文化观念、价值体系、道德规范等已形成了传统习惯,各自独有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文化相互之间尚未兼容,导致了部分干部思想上“貌合神离”,以“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为核心的统一市场监管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够强。
(二)上下体制不统一。目前的“上不合下合”特殊体制,导致实行机构合并的区市场监管局在业务上要接受 x 个上级局的监督和指导,上级部门往往同时布置多项任务和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之间时有交叉重叠,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政出多头、上下不贯通、事务庞杂的现象,基层单位疲于应对,导致在工作执行、业务衔接、职能融合等方面不顺畅,影响了政令畅通和基层执行力。
(三)执法程序不一致。目前,原工商、质监部门以各自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办案系统没有统一标准,造成了执法尺度不统一,未能有效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并且,部分执法程序不完善(如企业登记中撤销登记程序,截至目前为止工商总局还未出台相应撤销登记的程序及文书),导致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只能凭经验、借鉴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自己修订创新相关文书来使用,导致各局之间程序千差万别,文书种类多种多样,规范性欠缺。
(四)信息化系统不统一。机构实现合并,但相关部门内部职能如登记注册、案件查办、信用监管、公文处理等业
务软件互融性不强,案件信息、质量信息未能实现全面共享。合并后的市场监管局,工商办公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均在内网运行,与质监等部门系统软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在省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中,由于相关企业登记平台在市局,不能与政务大厅实现互联互通,导致部门企业登记一直没有被纳入全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单独游离在外。
(五)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后,监管执法任务增多,办案领域拓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废改立,导致其执法主体地位尚未法定化,职责边界模糊,基层工作人员在主体身份、执法程序等方面于法无据,在颁发执照、监管执法等具体工作中处于被动,存在较大职业风险。
(六)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工作量大与人员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监管执法力量与人员编制明显不匹配。市场监管局成立之前,由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职责的划转,近三分之一在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的公务员划转到食药监局,导致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后续虽然和区质监局合并,但由于特种设备、标准计量专业性强,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出现了结构性短缺,造成基层监管人员缺乏。近几年消费投诉爆发性增长,牵扯基层人员大量精力。同时由于改革坚持重心下移,明确监管责任,大量工作从省
市局下放至区县局,但人员却未作调整,因此基层工作人员在大量业务面前只能疲于应付,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七)职责权限不明晰。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成立的目的就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它应当发展成为一个集中查处违反工商、质监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行为的专职办案机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综合执法大队既承接了执法办案职能,又承担了专项检查、相关投诉处置等业务,大量的其他工作占用了执法办案人员的时间与精力,致使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时常处于被动。
(八)省市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日常监管和违法案件管辖权限无原则下放。随着传统媒体的不断创新升级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区局在广告日常监管上面临诸多困境,加上违法广告案件违法主体多、案源多、案情复杂,与有限的监管执法资源产生了很大矛盾,而省市级工商局按属地管辖原则将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职责下放到区局,造成权责不对等、编制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机构改革应加强顶层设计。建议中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近两年来基层机构改革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形势、任务和实情的基层机构改革意见,明确综合执法改革方
向,切实解决上下体制不一致的问题。目前这种以区县为单位自行探索的模式,既不符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大方向、大原则,也给基层和上级单位工作造成困难,而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越久,将来纠正的成本将会越大。
(二)抓紧提出修法建议。尽快梳理基层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找出急需调整的部分,及时提出修法建议,使基层部门在监管执法、服务发展中有法可依,提高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及时修订相关程序规定,统 一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目前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相应的程序规定及法律文书。特别是在上层结构要把两局、甚至三局的执法程序进行整合,执法文书进行整合,该新出台的出台、该重新修订的重新修订、该整合的进行整合,使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文书,保持执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四)按照实际情况配备执法力量。执法力量的配备应当与实际情形适应,不应简单地一刀切。一个区的经济总量、主体户数、发案率等因素各不相同,因此要依据实际情况与之匹配相应的执法力量,使之能够从容应对而不是匆忙应付,所以在执法力量配备上应考虑各区的实际情况,绝不是简单地强调人员匹配数量的一致性。
(五)实施有限的放管服。要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
综合调研、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制定相关层级管理制度措施,实施有限的放管服,既保证执法目的的实现,又保证基层实际承受能力,实现双提升、双促进。如在省市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日常监管工作中,法律法规虽未有明确权限划分,但上级部门不考虑基层承受力、工作能力水平和管理对象层级是否对等、是否有利于发挥综合监管效能等因素,而对监管责任一味强调属地管理,下放权限,下放责任,导致基层监管面临权责不对等、编制不匹配、执法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基层苦不堪言,无力应对,直接导致执法成效比下放前明显后退,造成了工作被动和投诉上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既包括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包括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有机统一体。为此,建议提请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对上述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监管权限予以适当划分,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监管,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在案件查处中应实行级别管辖,以确...
篇六: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6.064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要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切实找准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和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改革方向,突出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制定改革举措、攻克改革难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一、针对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底数不清的问题,要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准库,锁定好改革对象由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对复杂,法律法规层级跨度大,特别是在部门主导立法的情况下,不同部门法之间交叉、冲突多。当前,无论是行政处罚等权力,还是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底数不清、改革对象游移不定是共性问题。以江苏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在省市县3 个层级、40 多个领域,由 2800 多支队伍在行使。仅以江苏省交通领域执法队伍为例,交通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建议○袁庆锋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共 280 项(省级行使 35项、属地行使 245 项),行政强制共 13 项(省级行使 12 项、属地 1 项),涉及到 3 部法律、7 部国务院行政法规、6 部地方性法规和 27 部规章。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执法队伍 513 支,其中省级 3 支,市平均有 7 支,县(市、区)平均有 4支。因此,深入了解摸清执法权力的静态现状和执法队伍的动态运行,彻底弄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是筹划和推进改革的前提关键。建议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清权确权。可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级保留行使的执法权力有三类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使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事项。其他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建议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提高管理效率、便于各方监督的原则,全部作为属地管理权力事项交由市县行使。二是建基准库。制定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统一省市县三级执法权力的名称、编码和法定依据。建立全省各层级综合执法doi:10.13636/j.cnki.jgyxz.2016.06.0162016.0641执法权力事项基准库,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省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载入数据库,彻底改变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础数据不完整、管理标准不一致的现状,并力争实现模块化组合、动态化管理、形象化展示等功能。三是数据分析。要对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的数量、变化趋势、数据间内在联系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政府执法事项和队伍的基本特点和分布规律,特别是设立执法队伍行使处罚权的情况和具备一定集中条件和可能的具体行政执法权,为研究调整执法队伍整合归并提供了大数据支持。二、针对执法多头多层和推诿扯皮的问题,要循序渐进、分类整合,稳妥推进执法队伍整合归并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是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相伴相生的。横向上一个领域有一个主管部门,一提到加强执法首先是要建机构、拉队伍、加编制,立一部法律、设一支队伍、建一套系统的情况比较突出 ;纵向上行政体制上下高度对应、从中央到地方部门层层对接,执法管辖主要按照涉案款项、企业规模等数值进行划分,容易出现“有利益的执法抢着干、没好处的执法都推诿”等现象。以江苏省为例,从各层级看,省级有 36 支执法队伍,市平均有 35 支,县(市)平均有 30 支,区平均有 19 支。从部门看,一个部门存在多支执法队伍、相互之间难以整合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执法队伍林立导致了层级之间执法权责交叉,执法领域和执法职责的划分越来越细,同一违法行为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较为普遍。为此,建议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采取先清后改、分步整合、稳妥推进的方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先要区分适宜机关直接执法的事项和适宜设立队伍执法的事项,前者直接改由主管机关直接执法,撤消执法队伍建制。对于适宜队伍执法的事项,再分三类推进执法队伍整合。首先是部门内部综合。建议首先选择农业、交通、环境资源、城建城管、文化旅游等执法队伍较多的领域,开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在这些领域,横向整合执法队伍,将一个部门设有的业务相近的多支执法队伍归并为一支,整合部门执法资源,综合设置队伍。纵向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级,调整优化省市县执法职责配置,原则上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省级一般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厘清市区执法职责,市或区选择一级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职责,乡镇(街道)一般侧重承担隐患排查、信息和执法协助等职责。其次是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实现部门内部分散执法到综合执法转变的同时,有条件的领域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具体综合哪些部门的哪些执法权方面也坚持实事求是,尽量选择执法频次多、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度高、执法专业程度相对较低的马路街面执法事项予以综合。通过 2-3 年,分门别类地对建制区域内的执法队伍进行“合并同类项”综合,最终在 1 个城市或县域内围绕市场监管、农林水利、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执法量大、执法即时性要求高的领域,因地制宜地设立 5—7 支队伍执法,其他领域一律不再设立队伍。最后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对于发展程度较高、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大力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以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为例,该镇借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质监、社会保障、文化、公共卫生等 23 个领域518 项行政处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执法。苏州工业园区和部分开发区也在探索设立了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市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归并了执法队伍。三、针对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责模糊、边界不清,要再造流程、共享信息、加强衔接,共同履行好政府管理职责推进综合执法、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是按照决综合执法
2016.0642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把原由一个政府部门对一个领域行使的全部管理职责,相对分开为审批、监管和执法,这同时对厘清审批、监管、执法三者职责界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容易模糊监管、执法的边界,出现三大问题 :一是将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是将监管最有力的手段——行政处罚权从原有管理结构中予以剥离并重新组合,一些部门会有意无意地混淆了这一本质问题,在转移行政处罚权时随之转移监管职责,把部分或者全部行政管理嫁接到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的部门甚至认为执法权转移后,原部门已缺乏有力抓手,也不必再履行监管职能。二是以综合执法“包打天下”。一些部门和基层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和边界认识比较模糊,认为行政执法工作是最末端、最有效的,通过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弱化了事前事中管理的作用,没有从矛盾的形成期或者初期采取引导和管控手段,而是期望通过执法手段最终解决。三是审批—监管—执法衔接不畅。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开配置后,各自为政、各干各的,三方面的信息不共享、不联通,形成“信息孤岛”,缺乏部门联动。为此,建议应在探索建立“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下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同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集中审批改革,联动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形成配套呼应,集成放大改革效应。在具体操作上应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努力避免综合执法机构成为职责单纯叠加的“物理整合”,力争做到行政权力结构优化重组的“化学融合”。首先,权力结构和机构职能再造。围绕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再造现有行政权力结构,重塑政府组织机构形态,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强制及相应的执法检查职责相对分开,把分散的执法权从原有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划归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履行,原有机构把更多的精力、人员和资源投入到管政策管规划管标准等事务。积极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原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不能因行政执法权划转而不落实主体责任,应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次,管理信息公示共享。透明开放、数据共享是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协调联动和监督制约的基础和前提。利用电子政务网上平台,建立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通道和共享平台,两者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再是信息孤岛。综合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管理合力。再次,审批与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双向推送机制通道,实现审批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审批监管信息实时交互、无缝对接,每条审批或执法信息的推送都要做到“往来有痕迹、责任可追溯”。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通过信息库及时告知执法监管机构,以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执法监管机构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情况,通过信息库及时反馈审批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执法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依据监管和服务责任清单追责制度。四、针对传统执法方式粗放低效的问题,要创新执法机制,实现精准执法、社会共治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有 2 大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行政执法单纯依靠人力投入为主,地毯式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执法做法屡见不鲜 ;二是执法人员的监管领域、对象相对固定,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执法
2016.0643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全国现在每天新增市场主体超过 1 万家,而且活跃度明显增加,企业新业态和经营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依靠传统执法方式显然难以为继,更不可能管出秩序管出活力,迫切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不能再“单打一”、要多打“组合拳”。为此,建议围绕构建以信息公示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执法体系,抓紧推动建立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分类监管等执法机制。一是双向随机、抽查执法。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滚动抽取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江苏各地开发应用了市场监管执法双随机抽取系统,实现被检企业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并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设置抽查比例,实现监管的公正公平。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 349 户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情况为例,合计发现问题 78 户,占比 22%,而该局此前完成的 4 次公示信息常规检查中,总共才发现问题 41 户。双随机抽查如同悬在市场主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既可保证抽查覆盖面,又能防止执法扰民,还通过加强结果应用,形成有效震慑,能有效根治“任性执法、人情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重奖举报、社会共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据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为传统也最为有效的监管手段之一。与执法部门主动发现违法行为相比,社会举报成本低、成效好。建议将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执法机制作为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效补充,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坚持有举报必查、有投诉必查,对查实的举报者予以重奖,让失信主体、违法企业沉没在人民群众监管的汪洋大海之中,提高执法的成本效益,解决执法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政府执法机构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分类监管、信用惩戒。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信息,对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风险加以评估,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发现和应对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的风险,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有限的执法资源,优先配置到对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协同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还可以探索根据执法事项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的做法。如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