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7篇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抗诉案件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一直以来,刑事抗诉案件数量较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院作为基层检察院 2004 年—2008 年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数分别为 218 件、256 件、289 件、329 件、320 件,与此同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数分别为 1 件、1 件、0 件、3 件、0 件,提起抗诉的案件数与法院审结的刑事一审案件数比例分别为0.46%、0.39%、0%、0.91%、0%,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数与法院审结的刑事一审案件数之间的比例已经达到严重失衡的程度,刑事抗诉案件数量之少可见一斑。2.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低,效果差。尽管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数量少之又少,但就是这少之又少的抗诉案件,有些案件提出抗诉后法院置之不理,有些案件抗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都很充分,但法院却不予采纳,维持原判,客观上造成抗诉案件改判率低,刑事抗诉工作法律效果差。二、制约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发展的原因1.办案人员不想抗、不敢抗、不会抗。不想抗是指办案人员对行使抗诉权漠不关心、满足于有罪判决,对判决内容不做认真细致的审查和研究,存在法院判决有罪就行的思想,草率签上“同意法院判决”了事。不敢抗一般是担心抗诉会影响双方关系,不利于今后案件的起诉。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抗诉必然触及到检法两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利益、工作考核等一系列敏感问题,过多地考虑两家的工作关系,怕撕破脸皮伤感情,在抗诉问题上采取迁就态度,放弃职责,应当抗诉而未抗诉。不会抗是因为有些检察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办案能力不强,对案件的定性、量刑把握不准,对法院的判决是否确有错误、应否提出抗诉心中没底,导致实践中对有些本应抗诉的案件下不了决心,认为如果抗诉失败,不仅自己脸面不光彩,也会影响检察院的威信,使得一些本应抗诉的案件没有抗诉。2.法律的不完善,检、法两院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和对事实认定不一致,制约了抗诉权的有效发挥。我国刑法条文中法定刑幅度过大,过宽的量刑幅度造成法官在自由裁量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并且刑法条文中还存在大量的“情节较轻”、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等规定,由于这些规定比较模糊,容易造成检、法两家理解不一,从而导致对同一案件得出不同的处理结论。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是基于法律以及相关解释的不完善和不配套;对事实的认定不一致,主要基于对证据采信的角度不同,刑事立法中存在的模糊概念,导致适用法律条款上存在偏差;司法解释滞后,使刑事抗诉标准难以掌握。最高检虽然规定了六种可以抗诉的情节,但是对大量存在的是否属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的判决裁定,却没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从而导致抗诉标准掌握不当,抗诉的盲目性、随意性较大,有时抗诉的效果也不好,抗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显现。3.人民法院内部的请示制度,打击了检察机关抗诉的积极性。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敏感的、可能引起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下级法院事先通过内部请示,在与上级院达成默契后再下判决。这种请示汇报制度,破坏了审判权的独立性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使两审变成一审,基层法院的判决、裁定往往是中级法院的指导作者简介:张玉军,男,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张玉军(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河北 遵化 064200)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supplementary issue2009 年增刊关键词:刑事抗诉;检察体制;监督职能12意见,在此情况下,刑事判决即便存在错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仍然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导致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形同虚设,抗诉改判的案件极为罕见,导致有抗无果,人为地加大了刑事抗诉工作的难度,影响了检察机关抗诉的积极性。4.检察院与法院横向的案件沟通制度,影响了刑事抗诉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检察机关每当遇到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在罪与非罪、诉与不诉把握不准时,往往会与法官进行沟通,交流看法,分歧意见得到统一,既减少了承担败诉的风险,又保证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这样一来,却从根本上堵住了抗诉案件的源头,使得刑事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丧失殆尽。5.重指控犯罪,轻审判监督思想的存在,淡化了刑事抗诉工作。随着庭审方式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以及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试行,出庭检察官更加关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活动中公诉权的运作,更容易站在控方的立场上,忽略了自己法律监督的色彩,面对刑事抗诉的困难,主动放弃刑事抗诉权,将公诉部门完全视为行使指控犯罪的职能机构,重视案件质量的考核而忽视审判监督的效果,刑事抗诉工作被淡化。三、基层检察院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对策1.提高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指控犯罪处于同等重要位置。审判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依法惩治犯罪,确保指控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突出审判监督职能在公诉工作中的重要性,应当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要求,提高对刑事抗诉工作的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克服畏难情绪,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坚决提出抗诉。2.严把审查起诉关口,为提高抗诉质量打好基础。提起公诉案件质量好坏直接决定抗诉的成功率,抗诉水平高,必须要有较好的起诉质量作为基础和保证。实践证明:案件质量有问题是无罪率高、撤回起诉率高、撤抗率高、改判率低的直接原因,因此,公诉人必须大力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公诉人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着重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防止有问题的案件进入一审、二审、再审。为了提高抗诉案件质量,要严格执行承办人审查、公诉部门会议讨论、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落实责任,层层把关。3.进一步细化刑法规定,规范司法解释,增强其统一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使刑法规定由模糊变得清晰明了。对目前刑法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修改,如:把原先的量刑幅度由 3-10 年缩小成 3-5 年,通过细化量刑幅度,缩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刑法中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规定的认定标准,由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或由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作出司法解释,并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因立法和司法解释本身的不严密而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同时,最高检应对“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的判决、裁定”确定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4.下级法院应当杜绝就具体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我国宪法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上级法院不应该对下级法院审理的个案提出具体的审判意见,而只能通过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形式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和指导。只有下级法院杜绝就具体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听取上级法院的意见,上级法院才能真正起到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5.检察院要尽量减少与法院进行横向的案件沟通。检察机关要及时改正就具体案件与法院沟通的错误做法,虽然这种做法可能在短时间内能够平衡检法两家的关系,保证案件不出现大的质量问题,但这种做法损害的是检察机关的自身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损害的是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检察机关在具体个案方面要尽量避免与法院进行横向的沟通,而应当多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树立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形象。6.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抗诉工作的指导。对提起抗诉的案件,基层检察院应当主动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尤其对一些政策法律性强的抗诉案件,抗诉前加强沟通,确保上级检察院支持。上级检察院也应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抗诉工作的指导。7.不断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培养善于抗诉的本领。检察人员特别是公诉人,要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行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通过岗位练兵、专题学习等形式,检察人员应牢牢掌握抗诉的标准和尺度,提高抗诉能力和水平,有效、准确地行使刑事抗诉权,不断提高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实现抗诉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总之,基层人民检察院要始终意识到,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能,在准确、及时指控犯罪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努力提高监督能力,依法行使刑事抗诉权,客观、公正、高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13
篇二: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又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如何保证检察机关在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中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建设者和坚定捍卫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坚力量,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作风和能力建设,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坚强政治与组织保障。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党中央工作部署,把党建工作作为提高干警素质、塑造检察形象、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工程来抓,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新常态下,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队伍思想的多元化。当前检察改革涉及的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司法办案责任制等问题,给基层检察人员带来较大思想冲击。同时,受社会转型期与矛盾凸显期社会新思潮的影响,少数党员干警思想认识模糊、政治站位不高,艰苦奋斗、砥砺前行的精神也有所淡化弱化,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无疑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党建理念手段的陈旧化。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尚没有跟上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缺乏必要的创新思维与手段,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创新力不足。无论是教育活动形式,还是监督管理举措,无论是思想教育的针对性,还是教育内容的实效性,还存在创新意识不够,方式方法单一,缺乏生机与活力等现象。
(三)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脱节化。少部分人政绩观有偏差,对检察党建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重
形式轻效果现象,配备的党建干部兼职多,疲于应付,党建与业务工作没有统筹安排,难以契合,存在各定各的调,各谱各的曲,党组织的政治思想保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从而影响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xx 市人民检察院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xx 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思想引领、文化引领、先锋引领、品牌引领作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主要做法有:
(一)坚持思想引领,铸牢检察队伍根与魂。引导党员干警筑牢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掌好思想之舵。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内容,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设置学习日,举办辅导讲座、读书会、网络课堂,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对事业绝对忠诚负责。二是加强政治引导。发挥好党组织在办案中的政治保障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四大检察之上,融入到法律监督过程之中,体现在办案环节全过程,引导党员干警对事关司法办案方向性、长远性、基础性工作及时向党组汇报,听从党组决定。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工作机制,突出政
治和纪律要求,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加强激励关怀。建成党员谈心谈话室,制定《谈心谈话实施细则》。完善党员思想问诊机制,全面、及时、深入掌握党员干警的思想状况;完善党员心理疏导机制,在干警工作受挫、岗位调整、思想波动等情况下,第一时间进行心理疏导;完善党员关爱慰问帮扶机制,在干警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发生意外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第一时间走访慰问;完善党内表彰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等活动,让全院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对争得荣誉、获得表彰的干警,第一时间送上鼓励,以此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坚持文化引领,凝聚检察队伍气与神。将党建理念融入检察文化。一是加强党建硬文化建设。打造党建文化长廊、支部 “文化墙”、廉政文化长廊,把党建文化融入党员干警的日常生活工作。获评市级机关十佳“海棠花红”先锋阵地、市级机关十佳党建品牌。二是加强党建软文化建设。全面加强院学风、党风、廉政和团队建设。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式,邀请专家、教授为党员干警讲课,分批组织党员干警外出学习充电,参加各种培训,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和党务知识竞赛,提高党员干警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大力开展党建文化活动。组织创作党建作品《湛蓝的的守望》《那是检察蓝》,参加各级党建文艺作品汇演,录制干警原创党建品牌歌曲《初心》《信仰徽章》等,先后获得广泛好评。
坚持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七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书画、摄影,开展学、谈、讲互动式“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警的熏陶引导。
(三)坚持先锋引领,锻造检察队伍 筯 与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夯实三项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深走实。一是夯实党组龙头工程。坚持院党组在学习、工作、作风上当表率、做标杆。通过院党组成员到所在支部过组织生活,检察长讲大党课,其他院领导讲专题党课等形式,引领党员干警锤炼党性修养。二是夯实支部堡垒工程。以“三会一课”为重点,丰富党建理论研讨、优秀主题党日评选等载体,不断提升组织生活的实效性。把支部建在重点项目上,让工作重点项目化、工作项目具体化、工作责任清单化,激发支部的创新创优潜能。三是夯实党员先锋工程。进一步树立党员先锋表率作用,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帮扶、调解、宣传等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参与慈善活动,捐款捐物,涌现出了一批常年资助困难学子的先进党员。
三、xx 院党建工作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xx 市检察院以抓好党建是基础的理念,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模式经过几年实践,干警职工党性意识明显提升,在司法
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呈现出了较强的大局意识与政治觉悟。
启示之(一):突出思想建设,保持检察队伍政治本色。xx 检察院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的内在统一性,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端正司法理念,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公正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回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启示之(二):突出全面从严治检,保持检察队伍良好形象。xx 检察院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始终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强化纪律意识作为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强化自身建设的常态,时刻把纪律红线标在心头。同时还将党群关爱帮扶与检察形象塑造紧密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扶贫帮困、慈善捐助等活动,提高检察机关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启示之(三):突出忠履职责,保持检察队伍担当本色。xx 检察院在党建工作中,注重引领干警深化对检察院人民
性的理解和认同,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筑牢检察为民的根基。注重推广党建工作好的经验,通过“知心行益”行动支部等一批党建项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启示之(四):突出两个融入,保持检察队伍生机活力。xx 检察院切实将党建融入检察队伍与业务之中,检察业务的目标要求,交由党建宣传推动;检察队伍的思想认识,依靠党建教育引导;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依托党建塑造培养。党建工作的计划方案,从检察业务队伍实践中来,党建工作的形式载体,适应检察业务队伍规律方法。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看对队伍业务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狠抓工作规范,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篇三: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战斗力的基础,检察队伍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与保证。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检察干警的创先意识、履职能力、后续发展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何在新的时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培养出一支能干事、会想事、善办事的检察队伍,就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想就当前基层检察队伍所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一些简要分析,以期对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建议与参考。
一、当前基层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1 1 、 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 形势、新要求。一是政治素质存在差距。部分干警在思想上未能充分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学习政治无关紧要,组织学习时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听、不作笔记、不认真领会。由于
缺乏必要的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就不能很好地把握和运用。二是业务素质存在差距。目前,基层检察院多数检察干警不是“科班”出身。一些干警学历低,专业不对口,加上部分干警自认为工作只要能应付就行了,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平时又加强学习不够,知识更新升级自然就难以跟上。三是执法水平存在差距。由于业务素质存在差距,导致部分干警在执法水平的提高和上层次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起来往往无的放矢、顾此失彼,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2 2 、创先意识不强,工作突破性不大。一是主人翁意识不够。表现在主人翁意识逐渐淡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够,按部就班地完成一般性工作较多,开展创新性工作较少,常常满足于日常工作, 不想、不愿也不敢为全院的发展出谋划策。二是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复杂,法律法规门类较多,更新较快,很多干警往往疲于应付,自觉学习法律新知识更新升级跟不上。加上不善于总结办案中的经验和教训,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三是创先争优作为不够。表现在工作上常满足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能创出亮点的工作少,一年到头更是难以找出自己拿得出手的有特色的工作业绩,从而影响到了全院的整体工作。
3 3 、履职能力不强,政绩观有偏差 。一是少数年龄偏大的干警,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方法的能力不够,在办公办案自动化、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面不够熟练,有时仍需借助年轻干警的协助。二是少数年轻干警工作实践经验不足,有的甚至政绩观存在偏差,不愿到综合部门等不易出成绩的部门磨练,只想到业务部门一线去,成长较慢。
4 4 、管理力度不够,干警思想不太稳定 。基层检察院干警工作、战斗在检察机关的最基层,收入少、待遇差、工作清苦。而随着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通过初任公务员招考、在任公务员选调、面向社会遴选等方式吸纳了不少具有高学历的年轻人走进了基层检察机关。虽然这些青年干警学历高、知识新、创新意识强,但同时也存在着思想根基不牢、实务水平不高、自我约束不强的情况和问题。如何留住、用好优秀青年检察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兴检”的效应,是当前理应重视的最主要问题。
5 5 、对专业人才依赖性过高,待遇跟不上影响了部分干警的工 作积极性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检察机关工作的多样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计算机、财务会计、法医等专业人才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然而,由于初任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始终处于从属和辅助地位。因此,在检察机关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事管理
模式下,此类专业人员身份的边缘化导致其在职务职级晋升上机会有限,而工资福利却又享受不到专业人才的待遇,因此其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挫伤。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 1 、抓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掌握,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及有效载体促使干警通过学习和实践在头脑中牢牢树立检察工作受党领导、为党服务的大局意识。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检察干警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除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外,还要广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等,并要通过办案实践,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注重学习、交流与考察。要通过向先进的兄弟县院取经的做法,开阔自我眼界、拓宽思路,进一步提高本院检察工作 能力和出谋划策的水平。
2 2 、抓机制,搞好责任落实。一要完善检务督察机制。要切实做到对制度负责、对检察长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同时要善于观察、敢于督察、主动建议、大胆纠错;要在问题面前讲原则、讲制度、讲标准、讲统一,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特殊。二要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制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尽量将属地考核与基层院综合考核相结合,克服考核的时间断层和内容断层现象,尽量使各个
门类的工作在考核上能够得到充分地体现,以确保考核能较好地反映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得到真正的实现。
3 3 、抓教育,弘扬正气强素质 。为弘扬正气,强化干警素质,基层检察机关一要抓好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干警,并借助各种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典型引路,弘扬正气。近几年来,检察系统涌现出不少先进的人物和典型,为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的氛围,基层检察机关应大力宣扬这些典型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出自已单位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以确保广大干警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三要常抓“警示教育”,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问题,院领导要经常性地与干警谈心,及时发现并帮助有思想问题的干警,切实做好及时提醒工作。
4 4 、抓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 检察官法 》 要求,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
务培训。为此,基层检察机关一要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三要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经常性地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积极鼓励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一些专家型、复合性人才,适时进行必要的学术研究。
5 5 、抓作风,强化廉政建设 。为强化廉政建设,大力提高廉洁从检水平,检察干警一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五条”禁令、《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行为准则》等相关制度;二要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培养耐得住艰苦、经得住考验、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的不屈不挠的精神和良好品行;三要不怕面对问题,敢抓敢管,不做好好先生,不搞好人主义,以铁的纪律确保队伍的风清气正。
6 6 、抓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要建立选人、用人激励机制。要在选人、用人上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种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形成
崇尚知识、崇尚才能、崇尚勤政、崇尚廉洁的氛围,切实带动和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强化从严治检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只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才不会使矛盾扩大,难以收拾。三是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职、辞退或者处分”、“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切实把履行职责的职务保障、司法保障列入各级检察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从而将各项检察工作落到实处。
篇四: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黄绍祥鄢志祥 4
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 法律监督机关,其自身工作作风和效能如何,直接关系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关系党和国 家的形象,检察队伍作风出了问题,司法公正的底线就会突破,社会公平正义就难于实 现。所以,加强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就显得极为重要。本文就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原因及防范对策作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
一、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因循守旧,工作安于现状。一些部门和少数干警抱着“一本书通用到老”
的工作态度,一切工作按部就班,不思进取、固步自封,缺乏创新意识。认为过去已经取 得了很多成绩,自我感觉良好,以至于安于现状,争先进优意识和创新精神不强。有的干 警缺乏责任意识和危机感,思想消极,不求进取,没有把功夫用到抓工作的落实上。
(二)学风不够端正,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有的同志推托工作忙,不想读书、不愿读 书,甚至对方针、政策也是从不过问,从不学习或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始终靠老知识、老 经验装点门面,应付差事。由于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知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更 新补充,业务能力与新时期检察工作不相适应,不能很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三)贪图个人享受,工作中怕苦怕累。不能从思想上正确对待工作条件,生活中讲 攀比。工作条件改善了,却丢掉了艰苦奋斗精神;办案手段改善了,却忘记了艰苦奋斗的 作风。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扎实,拈轻怕重,出工不出力,只求索取、不讲奉献,同组织 “讲价钱”、谈条件,在困难面前只顾个人得失,工作效率低。
(四)机关工作无序,自身要求不严格。表现为个别干警遵章守纪意识较差,不遵守 作息时间,迟到早退,签到流于形式。上班用电脑打游戏,开会不遵守会场纪律、打瞌睡 或“开小会”、接听电话、中途退场、不按规定着装等等。个别干警纪律松散,上班吹牛,评 头论足,听不进相反意见和批评意见,心思未放在工作上。
(五)自律意识不强,打纪律的擦边球。近年来,高检、市院有关办案纪律规定很多, 也很严,但为亲戚朋友说情打听案情、内外沟通、出点子、接受吃请和钱物的现象时有发 生。个别干警遵章守纪意识淡薄,认为“无所谓”或“不关紧要”,耍特权、惩威风,重实 体,轻程序,办案安全和办案程序欠严格、规范,警车随意停放和酒后驾车,对“禁酒令”、
。作者简介:黄绍祥,开县检察院纪检组组长;鄢志祥,开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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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和保密制度等执行较差。
二、主要原因
(一)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够。尤其是对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 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没有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存在内容陈旧、方法落 后的问题,在新时期未能做到润物细无声地教化人、潜移默化地感召人、循循善诱地启发 人、德化于心地规范人,以致出现了“大道理管不住小道理”的不正常现象。有的干警认 为只要工作任务完成了,我就可以自由安排;有的认为大错不犯,不错不断,你不可能把 我怎么样;有的认为上班迟到,不忙时打点游戏也不会影响什么工作,等等,这些都成为 了部分干警工作作风自由散漫的重要原因。
(二)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不够。虽然各级院建立和健全了不少规章制度, 但是大多是执法办案、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对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研 究得还不够深透。目前,高检院和市院颁布的禁止性、要求性的规定较多,对违反者如何 处理,依据和方法不多,实际处理的也很少。对既不是违纪,更不属于违法的一般违规 者,只能给予批评教育,没有其他过硬的处理措施,缺乏力度和威慑。对处理后再犯的, 教育意义不大。违反规定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迟到、早退、上班打游戏、会风和 会场秩序违规人员较多,若不处理,将会愈演愈烈;如果一概处理,打击面又过大。一些 违规者常常以“第一次”、“偶尔”、“别人都未处理”等等为理由和借口,在处理上难以下 决心。
(三)管理体制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据调查了解,多数单位都有一些“大社员”、 要求不严、纪律松懈、出工不出力,视内部的管理规定“无所谓”,讲纪律作风他“不耐 烦”,处理时他与你“论理”,常常发生争执和纠纷,纪检、政工干部打不开情面,都是同 事,有的还是“老领导”,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另一方面,抓机关作风的责任主体交错, 政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科室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出现问题后,部门负责人认为这项 工作该院里抓,自己责任不大;政工部门认为这是纪检监察的事,属于内部监督和检务督 察;纪检监察部门认为这属于干部教育和管理的范畴,以致于相互之间责任不明,互相推 诿,使制度的执行受到影响。
(四)社会客观环境也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 腐朽思想的影响,有些人认为干检察工作吃亏,在工作中不讲奉献,只讲索取,凡事利字 当头。个别年龄较大老同志理想信念淡化,有“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望不求度晚年”的退 坡思想;个别中青年干警胸无理想,不思进取,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想做,工作中挑肥拣瘦 或见异思迁,对组织提要求多,对现有的待遇不满足,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 作上,这些都对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防范对策 (一)健全和落实学习教育机制。紧紧抓住提高检察干警思想素质这一根本,深入开
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一是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 活动为契机,进一步铸造“忠诚”品格,坚定理想信念。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 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以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为龙头, 机关支部为阵地的学习教育机制,并利用这一机制推动思想理论武装,做到年初有学习 教育计划、季度有理论培训及检查情况通报、每月有学习教育小结讲评,重大学习教育活 动有专题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教育,表明院党组抓纪律作风的态度 和决心,采取上党课、廉政知识竞赛、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纪律手册等方法,营造遵章守 纪的氛围。三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部门负责人、政工、纪检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党 内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思想形势分析会议,了解掌握机关 党员干警的思想作风、执法作风、生活作风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院领导 和中层干部与干警结对子,及时了解干警的所思、所想、所为,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到干警 心坎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和落实科学的考评机制。一是细化作风和效能建设目标。做到“五个结 合”,即政治教育与道德规范相结合,严肃认真地改进思想作风;素质考试与业绩考核相 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地改进学风;法纪强制与职责约束相结合,积极努力地改进工作作 风;宗旨教育与制度规范相结合,切实有效地改进领导作风;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 合,求真务实地改进干警生活作风。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年度先进部门、先进个 人等考核办法和评比细则,把自评、部门互评、分管领导评价、党组考评四者相结合起来, 突出工作实绩和纪律作风建设分值比例。同时,实行检察干警年度工作述职和民主测评 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全面客观地对检察干警的工作作出评价。三是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党员干警实行奖优罚劣,做到奖惩严明。对 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对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并优先 提拔使用;对实绩不明显或不称职的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待岗或转任;对发生违法违纪 问题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通过科学评价、有效激励和赏罚分明,努力营造 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和完善检务督察机制。一是成立强有力的督察领导小组。
把机关作风建设纳入督察的主要内容,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为副组 长。领导小组人员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部门,纪检组、监察科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的日常
工作,政治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协助。二是明确督察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根据高检、市院检务督察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有操着性、针对性强的检务督察实 施细则和责任追究延伸机制,明确规定督察责任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发现违规违纪 的,查清事情真相,分别与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谈话,指出其违规的事实、性质和危害,并 与分管领导交换意见。对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督察组制着书面督察通报,宣布处理结 果;对违规情节较重或违法违纪的,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增强纪检监察干 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督察工作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除自 身严格要求,起好示范作用外,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把尺子”量到底,没有特殊, 只认结果,对事不对人,敢说直话,敢于碰硬,打破情面,不怕得罪人。四是做好“六个结 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与平时督察相结合,现场督 察与事后督察相结合,督察部门与督察干警相结合,工作时间与“八小时’’外督察相结合。
(四)建立和落实齐抓共管机制。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关键在于党组重视、领导带 头和责任落实。一是党组要高度重视。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 责任制的内容,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纪律作风建设的主体意识 和党组成员抓纪律作风建设的责任意识,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体现,示范上引导,责 任上落实,确保纪律作风建设领导到位、工作不松、力度不减。二是领导要率先垂范。纪 律作风建设能否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党组的重视程度,而且取决于领导干部的亲力亲 为和表率作用。我们要像抓检察业务工作那样,积极主动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工 作,做到带头端正执法思想,带头转变执法观念,带头改进领导作风,经常深入一线调查 研究,形成“好班长带好班子、好班子带好队伍、好队伍出好业绩”的效应。三是加大对违 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凡违反规定,无论是新、老同志,中层以上领导或单位的“大社 员”,都要坚决斗硬,一视同仁,严肃处理,以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对初次违 反者,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定的经济处理;两次以上的,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底公务员评定降低一个等次;多次违反规定、“大错不犯,小错 不断”,经教育不改的,可采取停职检查,学习培训,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发基本生活费或 商请组织人事部门调离检察机关,到艰苦的地方或边远乡镇工作等组织处理措施。同 时,实行责任追究延伸机制,即凡干警受到违规处理的,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检组写出 书面说明材料,年底扣减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分值和降低考核等次,若全院出现多 起违规事件,其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检查和说明,检察长承担领导
责任。
机关作风的整治是一项持久长期坚持的过程,短期或突击整治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达不到预期目的。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篇五: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检察机关履职能力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尤其是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核心的背景下,提高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改革成败。为此,检察机关需充分认清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剖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培养检察干警强烈的危机感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学习培训及制度建设等,切实保障检察干警履职能力提升。
检察机关的履职能力就是实施法律监督的能力,是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能力。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应基于检察院级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上级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除了办理重大案件外,还包括指
导基层院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则主要体现在办案能力方面。
一、检察干警提升履职能力的必要性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尤其是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核心的背景下,提高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改革成败。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求检察干警提高履职能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建立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基础办案单元,以独任制或者是办案组的形式办理案件,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充分行使权力,并严格监督。取消业务三级行政审批制,严格“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都要求检察干警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案件质量。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检察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单独序列管理,严格遴选程序,精选入额检察官,对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定位、定责,实施分类管理,尤其是入额检察官,更是“优中选优”,其目的就是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精英检察队伍,而这种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必须与专业化的职业素养相匹配,必须有较高的履职能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推动并落实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是基础性的最根本的要求。为此,检察机关要充分认清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剖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究提高履职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基层检察机关履职能力的现状 (一)检察干警的履职资格与履职能力不相适应
現阶段,检察机关高学历者多为年轻干警,法律知识理论较强但实践经验较差;年龄大的干警经验足,但法律知识理论相对薄弱,而且由于较早就具备了检察官资格,学习动力不足,这都直接限制了其履职能力的发挥。另外,由于岗位性质的不同,不同检察干警体现出来的履职能力高低不均。总的体现在:长期在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相对综合部门干警较高,综合部门尤其是长期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检察官调整到业务部门后,适应能力、接受能力较弱,履职能力存在分龄化差异。
(二)履职能力不适应“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改革要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改革,凸显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审判程
序对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侦查、审查起诉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审判活动,庭审在审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其改变了传统公检法之间的关系,对三者关系进行了重新梳理与定位。我国有学者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意味着公检法之间尤其是检法关系、检警关系在司法体制中的调整与重构,昭示着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司法原则需要重新审视与调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是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以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和保护辩护权。这就对检察干警尤其是公诉人员把握证据的“三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公诉部门则主要依赖书面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有的也是照本宣科,显然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三)缺乏高层次、系统培训,教育培训效果欠佳
现在的培训多是短期培训且内容浅显又不系统,授课效果不佳,检察人员在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全靠自己更新、补充,难以形成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的岗位练兵、业务技能竞赛也只是一些必然要掌握的基本知识,难以使广大干警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只能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另外,提高干警素质的方式、方法单一,效果难尽人意。现在通行的集中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单调乏味,激发不起干警的学习兴趣,效果不佳。
(四)检察干警的履职主动性、积极性较差
以前的三级审批制,即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官的独立地位难以保证。而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强化责任担当,强调“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实行扁平化管理,这种情况下,原先履行审核或者决定职责的第二级、第三极审批人员,现在承担所办案件的终身责任,而原先的承办人员或成为辅助人员,易造成入额检察官压力过大过于谨慎履职,而辅助人员因无法入额办案怠于履职。尤其是入额检察官工资待遇套改调整到位后,入额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在发展空间、薪资待遇方面有较大差距,严重影响其履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五)客观因素造成案件办理效率降低
统一业务系统等软件的推行使用,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质量,但现实运行中,往往桎梏于客观条件,案件办理效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一台最新配置的电脑,要安装统一业务软件、山谷违规外联软件、国脉u 盘使用程序、电子印章库等若干程序,各种程序的加载使得计算机开机速度慢、程序运行慢,统一业务软件使用过程中各种文件的打开速度慢、反应时间长,更甚者会出现文书打不开、死机等状况,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案效率。其次,
近年来,随着“两房”建设、看守所改建,各地检察院看守所的距离普遍拉大,大大增加了提讯、开庭的在途时间。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之前提审的看守所在市西环化工路附近,车程大概 40 分钟,现在要去提审的看守所在古荥,距离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1 个多小时的车程,再加上要给法院提审犯人预留足够时间,为了提高效率,办案人通常要提前一个小时赶往看守所提审,提审后回到单位,经常已经过了午饭时间或者是下班时间。办案人员长期处于路途劳顿中,占用大量办案时间,耗费大量体力,影响办案效率。
三、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的具体路径 (一)以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培养检察干警强烈的危机感和社会责任感
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为民宗旨。组织开展检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聚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就“什么是检察职业精神和职业良知”、“为什么要坚守检察职业精神和职业良知”、“如何坚守检察职业精神和职业良知”等问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分析讨论如何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捍卫法治、公平公正、清廉如水,如何筑牢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检察职业素养,培养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感
和使命感,树立危机意识,使其认识到社会在不断发展,不更新知识结构,不改进工作方法就要面临被淘汰,这是大势所趋,亦是历史的必然。检察人员也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关注国家和社会命运,适应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具备公平、正义、人权等基本素质,提高履职能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高层次、系统化的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
要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业务素质,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保证检察官队伍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完成法律赋予的重任。一是重点人员重点培训。在继续发挥“老带新”“传帮带”作用的同时,把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作为重点,采取与高校联合的方式,分批分期系统的培训检察官和业务骨干。通过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模拟法庭演习”等活动,全力培养优秀侦查員、优秀公诉人和办案能手;根据业务内容或者根据学习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应检察人员的要求进行专题培训和专题讨论、分析,可以邀请专业人士来院授课释疑,力求学以致用。二是加强专项技能培训。着重在基层检察干警工作实践的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强化案件审查能力、庭审能力的培训和锻炼,注重对专门能力的专门培训,如交叉询问能力、庭审应变能力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即为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如
培养干警速记、审讯技巧、司法实务、司法会计、文秘等专业技能,努力打造一批专业技能人才。
(三)健全制度保障,充分放权不放任,为检察人员履职提供保障
加强监督制约,做到“放权不放任”。一是明确检察官办案权限,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严格根据《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中规定的检察官权限行使权力,在权限范围内,充分谨慎的行使职权。二是加强办案管理、评估。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定本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办法》,明确检察官办案职责,出台各业务部门的办案责任制及办案量测算办法,制定《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及《检察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对全院检察官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制定《案件承办确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案管科在每月业务分析中,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院领导办案数量、办案类型向全院通报,接受监督,同时,加强网上办案巡查,对程序不规范问题及时指出,每月通报,每季度对办结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多媒体实名通报,计入干警司法档案,从制度机制上保证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约束,引导检察官依法用权、谨慎用权。三是研究出台《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出办案责任负面清单,
进一步明确故意、重大过失和瑕疵责任范围,细化责任承担方式、追责程序,明晰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之间的责任划分,帮助检察官划出履职的红线、筑牢行为的底线。
(四)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检察干警办案,提高检察干警履职的效率及质量
以信息化为平台,构建规范化的办案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使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步入更快的良性发展轨道。信息化建设不是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硬件的换代和改造,而是对传统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进行改造的一项综合工程。建立“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对多发性犯罪,建立信息库,运用大数据的查找、对比、分析功能,以财产型犯罪、危险驾驶罪应用需求为“点”,以服务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为“面”,投建“点、面”结合的检察数据应用体系,提高诉讼监督的精确度、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
篇六: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检察机关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高海波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天全 625000摘 要:维稳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检察机关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特别是基层检察院要直接面对社会和人民群众,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本人旨在通过透视维稳现状,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建议,为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键词:涉检信访;宽严相济;刑事审判;刑罚执行中图分类号:d92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4-0155-02作者简介:高海波(1987-),汉族,四川天全人,法学学士,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干警。 维稳工作的目的在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肩负着法律监督、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职责,同时也肩负着维稳工作的重要责任。面对当前维稳工作的严峻形势,必须结合检察院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和加强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当前维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建设的加快,当事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矛盾纠纷变得更加复杂化、多元化,如灾后重建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问题。(二)维稳工作认识不到位由于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部分突出问题短期内仍难以化解,少数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时有活动,且检察人员岗位变动,年轻同志较多,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三)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对政策法律理解不够透彻,掌握不够扎实,较难适应新时期维稳工作的需要;在宣传、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上做得不够细致、不够及时;人员变动频繁,基层实践经验少,接待群众能力较弱。二、加强和创新维稳工作的对策建议(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1.依托办案,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在办案中,要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上访、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加强“打黄打非”、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做好禁赌、禁毒等工作。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检调对接机制,运用轻型刑事案件和解手段,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落实宽严相济的相关要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做到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过失犯罪人员以及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的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在办案中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并认真解决,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办案预警机制,在办案中及时发现和处置社会不稳定因素,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1.加强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通过侦查监督防止和纠正侦查活动中出现的“有罪不究、无辜被究以及违法办案”问题。同时要详细审查、明辨秋毫,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监督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对侦查机关违法侦查的行为予以纠正。充分行使抗诉权,对判决、裁定中存在程序和实体问题的案件坚决抗诉。2.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工作中以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为原则,强化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的监督,从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的角度,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3.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全面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以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开展重点事项专项监督检察工作,搞好特殊人群的管理监督。严格排查管控重点高危人群,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假释人员回访、监督执行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犯罪的监督管理,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三)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和挽救工作1.以担任法制副校长为依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实际案例,向和家长介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家庭教养方式不当的具体表现以及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行为等,对学生家长就如何正确履行监护人的监管职责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生家长树立法律意识,更好地从家庭角度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2.加强青少年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探索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捕、诉、审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和法律援助的帮扶机制,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办案,积极探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护的司法援助、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下转第 154页)· 5 5 1 · 司法实践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 2017·08(下)万方数据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查。(2)犯罪嫌疑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查。(3)为了避免暴露关键性证据、下一步侦查线索和证人身份等情况发生,对于犯罪证据不足的逮捕案件,一般不宜进行公开审查。2.应当公开审查的案件根据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对特殊人群保护的需要,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逮捕案件,可以作为公开审查的重点: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案件”;二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或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三是“盲聋哑人、患严重疾病者、怀孕及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涉嫌犯罪的案件”;四是“因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三)参与公开审查案件的主体审查逮捕阶段毕竟处于侦查环节之中,公开不恰当会影响案件的顺利办理,因此,公开审查应该是有限制的公开,参与者应当是与案件有密切关联的人,如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证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等一般可以成为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参与者。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诉讼化改造思路要改变我国审查逮捕救济途径单一的问题,除了在法律上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不服逮捕决定时应有的救济途径外,还需要探索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建议当前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首先,在程序启动方面,检察机关既可以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主动审查,也可以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依申请启动审查:一是犯罪嫌疑人一方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说明不应当继续羁押的理由的;二是犯罪嫌疑人一方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侦查机关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犯罪嫌疑人一方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其次,在审查内容方面,应当包含:一是适用逮捕措施是否恰当,一旦发现不应当逮捕而逮捕,应当予以纠正;二是适用逮捕措施的理由是否依然存在,若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其中一方面发生了改变,都应当重新进行审查。最后,在审查方式方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审查相关案卷材料、了解捕后侦查取证进展情况、审查相关人员提供的不应当继续羁押的证据材料、直接听取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等方式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公开审查的结论作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参 考 文 献 ][1]柯志欣,刘宪章.当前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之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4(199).[2]李建明,刘用军.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研究[j].人民检察,2013(13).[3]黄凯东,张涛.实然与应然之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研究[c].以审判为中心与审判工作发展———第十一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5.(上接第 155页)策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专人办理。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均进行走访、调查,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并及时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四)推进平安小区创建,加强维稳信息网络建设1.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小区创建。要积极建立健全平安创建机制,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水平和实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积极完善检察院内综合治理防范措施和工作安全措施等,完善安全办案制度,枪、弹、文件、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门卫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2.加强维稳信息网络化建设。依托信息网络建立起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衔接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确定专职维稳工作联络员,及时组织维稳工作的相关培训,通过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切实提高维稳信息网络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维稳工作的科学化管理程度和工作效率。(五)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1.加强信访工作。严格按照《文明接待室标准》规范信访接待工作,不断完善接待场所软硬件设施。规范审查受理机制,对受理的信访案件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要求,准确甄别诉求性质,按照管辖范围和“诉访分离、依法导入”的要求,对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及时受理。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做好案件受理后的移送、跟踪和督办工作,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答复工作。2.切实履行监督制约职能。规范申诉案件的审查受理,对民行部门办理后不予监督的案件,与民行部门一起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的控告依法审查办理。3.加强举报中心工作。要强化举报线索统一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要求,对移送到侦查部门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和反馈,对举报线索进行定期清理,积极开展举报线索的初核工作,认真做好实名举报人的答复工作。(六)健全维稳工作宣传教育机制1.根据检察院实际情况,健全维稳工作宣传教育机制。结合检察院工作实际,充分认识维稳工作的重要性,突出重点,丰富内容,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的意识。2.健全维稳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全民思想认识。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健全维稳宣传教育机制。各业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悟相关会议精神及内涵,全面、系统了解维稳工作的目标要求,并深入到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维稳意识。[ 参 考 文 献 ][1]彭新华.“检调对接”若干问题研究[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2]高金桂.论刑法上之和解制度[a].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 11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周建军,董桂武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厘清概念再谈关系[n].检察日报,2009-04-09.· 4 5 1 · 2017·08(下)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 司法实践万方数据
篇七: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
检察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检察调研是基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以及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进行的资料方面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或建议等各种活动统一过程的总称。在检察工作中,检察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也是干部的一项基本能力。它肩负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也是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开展的基础和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及执法水平的有效方法。近些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从上至下已经开始重视检察调研工作,但就目前从事调研的人数和调研文章的数量、质量来看仍不容乐观,更需进一步提高。在此,笔者想针对当前基层检察调研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略谈几点粗浅看法及应对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检察调研工作的现状
被誉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检察调研,在整个检察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调查研究的基本特性来讲,重不重视调查研究,坚不坚持调查研究,不仅是一个工
作方法的问题,更是一个能否真正贯彻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的原则问题。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是锻炼检察干警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的有效手段。基层检察机关由于担负着大部分的检察业务工作量,有着十分良好的调研素材资源,却因人手少工作量大,没有设立专门的调研机构而让调研工作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从而造成了基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不应有的疲软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 1 、调研人才紧缺, 畏难情绪严重 。在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笔杆子大多素质高,调出去得多,常年留在办公室热爱宣传、调研工作做得好的干警少,人才溃乏严重。而业务部门的不少干警总觉得自己不是写作这块料,因而放弃学习写作,畏难情绪严重。
2 2 、对调研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当前,很多基层检察干警对撰写调研文章认识不足,总强调办案业务而忽视调研,没有认识到检察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很多基层检察机关的干警认为,调研工作只是办公室或研究室的事,业务办案部门只要把本科室的事干好就行了,不愿干这额外的活。
3 3 、向实践和群众学习不够。一些检察干警既不虚心向群众学习,也不向实践学习,见群众就爱摆架子、耍官腔,
不愿甘当小学生,虚心向群众求教,结果写出来的东西总是空对空,不能拓宽调研言路,无法从群众和实践中求得“真经”。
4 4 、调研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深度。一些干警为调研而调研,缺乏对检察调研本身的热爱和坚持,往往把调查研究看成工作中的一个程序,只在一些政策的制定和决策的酝酿阶段或者迫于上级任务压力不得不去完成时,仅满足于能够按要求开展调研应付一下就行了。从程序上看,就是“我到场”、“我了解”了,而且还有相关的记录和影像资料,每个程序都走到位了。其结果就是导致这些干警的见解仅停留在感性、经验的层面,而缺乏全面、理性的思考和抽象性的表述,从而大大限制了调研成果功能的发挥,使得一些改革建议因为考虑不周全产生了不少新的诟病,欠缺必要的可行性。
三、应对的方法和对策
1 1 、高度重视,激发活力。院领导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每位院党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论文,并要对分管部门的调研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以带动全院调研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制度上,要把检察调研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与办案业务工作一起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 2 、勤学苦练,以点带面。基层检察干警工作任务重、时间少,要做好理论调研工作,只能靠发扬“钉子”精神,挤时间、勤思考、多练笔。对于一些不擅长写作的干警更要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克服自身的畏难情绪,要告诉他们:“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把小信息写好了,才能由小到大、由易到难,更好地掌握好撰写检察调研文章的写作方法,越写越顺手。
3 3 、贴近实际,突出调研针对性。突出检察调研的针对性,是提高检察调研应用水平、促成研究成果及时转化的必要条件。基层检察干警要从平时的深入群众过程中进行实地调研,主动发现、收集跟检察工作有关的重难点问题以及亮点突出的特色工作,作为必要的素材予以储存,从而为进一步建好资料库,做到及时总结,及时归类整理,为写好检察调研作好准备。
4 4 、研究技巧,提高写作整体水平。精心挑选一些写作能力强的干警,组成调研写作小组。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外出培训、举办“理论研讨会”等活动,定期组织干警交流写作心得、研究写作技巧,不断提高调研干警调研写作整体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调研队伍。要使本院干警认识到,只会办案、不会调研的干部不是全面发展的干部;调研并不是高不可攀,同时也是提高自身素质的一种途径和手段,只有素质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开展调研工作,坚定调研宣传的信心。
5 5 、完善机制,以福利待遇力促调研宣传。一是把信息调研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硬性指标予以落实。二是健全精神奖励制度,适当提高物质奖励标准,兑现奖罚。将全年内在检察调研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干警评选为单项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和通报表扬,予以物质奖励。对发表的调研文章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对未完成任务的个人扣罚奖金,实行奖罚分明。三是将检察调研工作与干警的成长进步挂钩。要通过激励机制将调研任务做得突出的干警提拔重用、晋升职务并提高职级待遇,从而鼓励更多的干警成为既能办案也能写作的多面手,全方位地搞好基层检察机关的调研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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